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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島內實施了85年的“通姦罪”,將徹底走進歷史垃圾堆。對於外遇當事人,今後不再使用“刑罰”來懲處,婚姻不忠問題迴歸“民法”範疇。

但值得注意的是,多數民調顯示,臺灣島內有超過6成民眾反對廢除“通姦罪”。當時“釋憲”唯一投下反對票的“大法官”吳陳鐶在意見書中指出,“一個文明、法治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的婚姻制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各個家庭支離破碎、婚生與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環境中成長?”

而反對通姦除罪化最為激烈的有兩類人群,一類是女性原配,另一類是徵信社。很多女性原配認為,以前有“通姦罪”的嚇阻,至少讓“小三”和“老王”不敢檯面化,客觀上有利於遏制通姦案發生,減少離婚和家庭悲劇。但現在這種約束力沒有了,成本與代價降低了,可能造成通姦案上升,尤其有錢的男人更容易外遇。

為何徵信社也反對?因為“通姦罪”的判決需要非常嚴苛的證據。有人說,就算拍到兩人牽手散步也沒用,如果沒有捉姦在床很難判刑。所以,聘請徵信社“跟奸”是原配慣常做法。據說,“跟奸”價格至少50萬元新臺幣起跳。如今“通姦罪”廢除,徵信社生意自然減少,這是其反對“通姦”除罪化的原因。

至於通姦罪廢除,會不會導致“外遇”氾濫?首先要清楚的是,除罪之後,當事人只是免於刑責,但外遇的成本不是沒有。比如,迴歸“民法”之後,通姦事實仍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之一,當事人也無法逃避民事賠償責任。

當然,島內亦有很多民眾建議,“通姦罪”廢除後,應該提高民事賠償標準,以增加通姦者對婚姻不忠的成本,比如最低賠償金提高到100萬甚至200萬元,如此才可對多數人有嚇阻效果。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曾公開表示,他將會推動“修法”配套,要提高外遇的賠償金額,可朝“懲罰性賠償”的想法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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