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 藉口所謂“為防堵大陸滲透並完善臺灣防衛機制”,立場深綠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近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強化陸資入及臺資西進管制。草案明定,在大陸(包括港澳)享有重大經濟利益者,不得經營或投資臺灣媒體事業;臺灣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經費佔財產兩成以上之財團法人,則禁止赴大陸投資。
根據王定宇提案,臺灣的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若是在大陸地區享有重大利益,就不得在臺灣的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有線廣播電視及數位通訊傳播事業中擔任負責人或執行董事業務,也不得擁有5%以上股份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
草案中也明確定義,所謂“享有重大利益”,包括在大陸資產佔總資產三成以上、在大陸營業額佔總營業額三成以上、五年內個人受大陸補助逾一百萬元、五年內法人受大陸補助逾五百萬元者。
草案也明定臺灣公營事業、由臺當局或公營事業捐助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兩成以上之財團法人、由臺當局及其所屬基金轉投資金額佔資本額兩成以上之事業,以及受臺當局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及機構,均禁止赴陸投資或進行技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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