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意義上,我們所稱的婚內“通姦”是指有配偶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也就是常說的出軌行為。
那麼,出軌違法嗎?需要坐牢嗎?其實,如果較真來講,出軌確實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因為,他確實違法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
但是他卻沒有觸犯《刑法》,因為,我國現行《刑法》並沒有把婚內“通姦”行為規定成一種犯罪。
當然,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犯重婚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觸犯的是“重婚罪”而非“通姦罪”。偶爾的“一夜情”出軌行為不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不構成犯罪。
有一種情況可能要坐牢如果你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觸犯了我國刑法中的“破壞軍婚罪”,這裡只要你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了就構成了犯罪,這是對我國軍人的一種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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