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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大連警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鄭某,認定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

事情還得追溯到本年度的6月18日。

當天遼寧大連市的星海灣跨海大橋發生了一起墜海事件,出事情的是一家三口。

所幸救援及時,丈夫被救起,但是妻子和三歲的孩子卻不知所終。

後續妻子和孩子的屍體被找到。

讓人沒有想到的是三歲的女兒並不是死於溺亡,而是被鄭某用尖刀所殺。

根據其供述,當天他在臥室裡用尖刀殺害了正在熟睡的女兒,然後再用被子抱著,和妻子一同前往大橋準備自殺。

之所以熟睡是鄭某餵食了安眠藥,他自己曾表示也不忍心,一開始是刺破了玩具但是最終還是做出了惡行。

只不過在醫院裡,鄭某有所醒悟,因為自己身體出現骨折不能主動投案,於是就拜託一名協警,跟對方說他殺了人,讓其幫助報案。

之所以走到這一步,系鄭某投資失敗,因為妻子無業,基本上家裡就靠鄭某的收入,而鄭某投資失敗欠了兩千多萬的外債,根本就無力負擔。

“因為我投資失敗。我和我妻子想一起自殺,我們想一家三口在一起,所以得先殺死女兒。”

缺舟:

和一般的殺人案不太一樣,鄭某的表現不太像一個殺女的兇手。

會使用敬語和別人交流;會認罪悔罪;會主動承擔責任,認為妻子的死有關係;會希望法院對其進行重判。

因為法院一開始綜合考慮,對於鄭某的因素進行量刑之後決定判處其無期徒刑。

但鄭某的訴求希望判自己死刑。

鄭某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很多的辯護意見,也都很有道理,但是統統被鄭某以自己的言語所進行反駁。

比如談自首的時候,他就說自己沒有自首;談殺孩子的想法是老婆提出的時候,他就說是自己的意願。

最後他平靜的眼神,就好像是一種生命的寂靜,黯淡無光。

我想過很多理由來試圖給鄭某說點好話,不過最終我覺得以個人情感來說,他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在贖罪。

法律有著自己的準繩和判決標準,不是我們能夠干預的。

透過人們的情感來說自然是:“殺人填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因為投資而獲益,但是總會有一定的風險,當你決策出現問題必然會導致這種結果。

兩千萬不是小數目,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天文數字,但絕對不是一個永遠還不清的賬目。

只不過是不想一輩子揹負著債務前行而已,所以選擇了自殺,這是一種逃避的擺脫。

這就是為什麼成功的道路上沒有人滿為患,因為很少有人面對失敗又從頭再來的勇氣。

“看成敗人生豪邁,只不過是從頭再來”

就好像是小學時老師說的那樣:“你這份作業做的不好,你需要重寫”。

活著不容易,但是需要一直活著。

真正對於女兒好的,不是說怕擔心兩人死了之後給女兒留下壓力和債務, 只要女兒不繼承遺產,也就不會承擔債務,就好像是之前我們說的那個陳某一樣。

對她真正好的,是讓她活的開心和快樂,是你們還清債務,給她一個快樂之身。

如今說什麼都晚了,只是希望提醒後來之人注意。

死刑,對他來說是一個解脫。

未能死刑,也只能說上天有好生之德,法律有再造之恩。

如果有生之年能夠出來,再看看這個世界,不是替自己,是替老婆孩子,你也希望他們能夠原諒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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