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之所以能引起這麼大的關注,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太過慘烈,兩死四傷。
寶馬車司機雖然撿回一條命,但被嚴重燒傷,如今花了500多萬,依舊無法出院,日後還要面臨漫長的康復過程,整個餘生都將陷入灰暗之中。
二是整個事故的起因是富二代譚明明醉酒駕車所致,事件被曝光後,譚明明過往的種種炫富生活被扒出,徹底點燃了網友們的怒火。
當然,大家恨的不是她家那麼有錢,而是為富不仁,總做些“囂張跋扈”的事情,怎能不引起民憤呢?
再加上事後譚家對三個受害者家屬表現出來的那種冷漠態度,還有威脅恐嚇,實在是讓人三觀盡毀,最終被群起聲討。
案件拖了一年多,總算是宣判了,譚明明不僅要賠上千萬,還要坐一輩子牢。
不過當判決結果出來後,卻有網友擔憂譚明明家會不會用錢製造出一個“紙面服刑”,然後依舊逍遙法外?畢竟譚家並不缺錢。
有這種擔心的網友應該是多慮了,如今的法制如此嚴格,而且譚明明的案子影響太大,就算用再多錢,也不可能出現那種情況。
不過也有網友提出譚明明不會將牢底坐穿,肯定會減刑。
這一點確實有可能,為何這麼說呢?有兩個原因:
1、 譚明明基本已經獲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據悉,在宣判前,譚明明家屬和受害幾方已經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
這份協議的簽署,有兩層意義:一層意義是譚明明認罪,積極賠償,這在刑法上是輕判的一個重要考量;
另一層意義是受害幾方接受了民事賠償,同時也諒解了對方。這就是譚明明為什麼沒有被判處死刑的根本原因所在。
既然宣判前受害幾方已經諒解了肇事方,這也為以後的減刑打下了基礎。
2、 譚明明有的是時間在監獄中進行立功表現譚明明雖然在剛開始嘴很硬,但知道受害者家屬一致要求判她死刑後,態度早已經來了個大轉變,後期積極認罪。
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所以譚明明完全具備後期減刑的可能,那麼她最少可以減到多少年刑期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無期徒刑想要減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如果在服刑期間有立功表現或確有悔改表現,至少在服刑2年之後,才可以開始計算減刑。減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無論怎麼減刑,減了幾次,最後執行的總刑期都不會低於13年。
有人說在譚明明案宣判前,她已經被羈押了16個月,這也能抵扣後面的刑期,算起來她只做十來年就出來,出來時30多歲,依舊年輕。
不過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由於無期徒刑無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綜上所述,如果一切順利,譚明明最少還要坐13年牢才能出來,如果在服刑期間沒有什麼立功表現,那就難說了,20-30年都是有可能的。
估計譚明明會抓住減刑的機會吧,畢竟牢裡的日子不好過,不僅伙食跟她在外面的時候沒法比,而且還要強制接受勞動改造。
曾經“十指不沾陽春水”的譚明明,這下要扛鋤頭鐵鍬了。
可不管怎麼慘,都不值得可憐,畢竟全是自己造成的,就得為此付出代價!
譚明明含著金鑰匙出來,有疼愛自己的父母,長得也不差,可以說拿到了人生好牌,可最終因為蔑視法制法規,以及對他人生命的漠視,硬生生的將自己的人生給毀了。
所以,平時加強一下對法律的學習,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不能做,是能夠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的。
試想一下,如果在出事前,譚明明就知道國家對醉駕的處罰力度有多大,那她還敢喝醉後開車嗎?自然也不會有後面的慘案出現了。
譚明明的案子不僅僅只是被當作茶餘飯後的談資,而是要給所有人提個醒:千萬不要觸及法律法規這條紅線,做事要有分寸。
現在是法治社會,做任何事情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不要越過邊界,更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而當我們遇到事情的時候,也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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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我們的書架上絕對要有《民法典》的位置,畢竟,誰都無法保證我們一輩子不遇到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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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自己及家人一個學習法律知識的機會,這能有效避免犯錯,也能在關鍵時刻不被他人欺負的利器。
至於譚明明,好好在監獄裡待著吧,希望她能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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