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海南省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
嚴厲打擊走私凍肉等
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違法行為
開展了一系列的
打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近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四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的處罰案件,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冷凍食品的不法商家分別被予以吊證、30倍頂格處罰,5名涉事人員被予以禁業處理。
曾因經營標籤不合格的食品被處罰
現因經營未經檢疫走私凍肉
被罰200萬餘元
今年9月13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場監餐管理局移送線索材料,材料顯示,方某武於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P31豬肚。牛腩、3243雞爪和法國豬腳等肉類食品共計4710千克。9月14日,執法人員對方某武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上述食品和相關的銷售票據。
經調查,執法人員瞭解到,方某武於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購進的P31豬肚,牛腩和3243雞爪共3種肉類食品,為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其中牛腩來自疫區,屬於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方某武購進上述3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冷凍食品92件,總重1970千克,貨值金額為67929元,其中來自疫區的牛腩62件,總重1550千克,貨值金額為56254元,並已全部銷售。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方某武曾於2017年12月5日因經營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被原樂東黎族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5000元,並沒收標籤不合格的產品。
上述牛腩和P31豬肚無中文標籤,容易分辨為包裝不合格的產品,方某武明知我國禁止銷售包裝不合格的產品,但為了追求利益,於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7月9日間持續多次購進並銷售包裝不合格的肉類食品,這些肉類食品經查未經檢驗檢疫,其中牛腩來自疫區,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本案貨值金額大,持續時間長。依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印發關於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的通知》(食藥監法(2018) 12號)、《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支援“115專案執法行為”的函》等相關要求規定,方某武的違法行為符合“情節嚴重”的情形,依法從重處罰。
經營未檢疫且疫區的牛腩
卻聲稱“不知道” 店方
被吊證、禁業、罰款160多萬元
今年7月17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樂東人民檢察院移交的關於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的相關線索及材料,對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進行現場檢查。經初步審查,該店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遂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於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從海南聖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P31肚(豬肚)、阿蘭娜(牛腩)、2227小用(雞翅)等3種冷凍肉類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其中阿蘭娜(牛腩)是來自疫區的食品,所購進P31豬肚70件,共計貨值金額24040元:購進阿蘭娜(牛腩)21件,共計貨值金額18990元;購進2227小雞翅31件,共計貨值金額11736元。該店經營上述未經檢驗檢疫的3種冷凍肉類食品貨值金額總計為54766元。
據該店法定代表人陳某孝供述,上述食品以每件比進貨價高出1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其主觀上並不知道自己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肉類食品。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於2014年9月12日曾因銷售標籤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被原樂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而陳某孝所稱“不知道、無主觀故意”的理由不成立。現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既有進貨未索證索票未查驗相關證明檔案的違法行為,且經營的冷凍肉類食品未經檢驗檢疫,且牛腩來自疫區,屬於我國為防病需要禁止銷售的食品,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風險。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從重處罰,處貨值金額54766元30倍的罰款,即1642980元;吊銷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樂東黃流興孝百貨店法人代表陳某孝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為求利益由合夥人多次購進走私凍肉
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
今年9月13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海南省市場監餐管理局移送線索材料,材料顯示,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於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7月9日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P31豬肚。牛腩、3243雞爪、2518雞爪、法國豬腳和202小排等肉類食品共計3005千克。
執法人員經對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調查瞭解到,該批發部於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7月9日購進的P31豬肚。牛腩、3243雞爪、2518雞爪共4種肉類食品,為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其中牛腩來自疫區,屬於我國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購進上述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冷凍食品167件,總重2665千克,貨值金額為74484元,其中來自疫區的牛腩35件,總重875千克,貨值金額為32406元。該批發部負責人禤某明明知購進食品應查驗食品的合格證明檔案,明知我國禁止銷售包裝不合格的凍品,但其未遵守法律規定,由於合夥人馬某國多次持續購進未經檢驗檢疫且包裝不合格的肉類冷凍食品進行銷售,未留存購進憑證。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的違法行為皆因公安部門偵辦供貨商而引發,而該批發部的進貨憑據儲存在供貨商處。上述牛腩和P31豬肚無中文標籤,容易分辨為包裝不合格的產品,禤某明為了追求利益,置廣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於不顧,由合夥人馬某國於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7月9日間持續多次購進並銷售包裝不合格的肉類食品,上述肉類食品經查未經檢驗檢疫,其中牛腩來自疫區,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禤某明的違法行為符合“情節嚴重”的情形,依法從重處罰。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樂東樂城國民果蔬凍品批發部予以處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2234520元;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禤某明、馬某國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一年內持續走私凍肉貨值達52萬元
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
被處罰1500萬餘元
今年7月16日,根據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移交的關於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的相關線索及材料,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經調查,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間,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分別從兩個供貨商處購進不合格的肉類冷凍食品。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間,該批發店從海南鼎友食品有限公司(澄邁鼎友凍庫)購進2518小爪(雞爪)、牛腩、P31豬肚等3種肉類冷凍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共購進2518小爪(雞爪)27件,共計貨值金額為4770元;購進牛腩40件,共計貨值金額為30600元;購進P31豬肚(豬肚)9件,共計貨值金額為2385元。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24間,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從海南聖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P31肚(豬肚)、阿蘭娜(牛腩)。117豬肚、2227小翅(雞翅)、3773A爪(雞爪)、3515中節(雞中翅)、3515B爪(雞爪)等7種肉類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且阿蘭娜(牛胸)來自疫區。
該批發店法定代表人文某亮供述上述食品以每件比進貨價多出1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他稱其法律意識淡薄,無法分辨有正規營業執照的經營者疑似存在違法的事實,無法預見到從正規渠道進購的肉製品疑似存在問題,並且他在進購肉製品時也要求供貨商提供相關的檢驗檢疫證明檔案,但因其未妥善保管、時間太久而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