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陷為李春宰連環殺人案第8起案件的罪犯,因此含冤入獄20年的尹某,在案發32年後的再審中,被宣判無罪。
17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2部在該案的再審公審中宣判尹某無罪,並表示:“因為過去調查機關的不良作為,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法庭表示:“作為司法部門的醫院,向長期在牢獄之災中遭受巨大精神和肉體痛苦的被告人表示歉意。希望這一宣判有助於被告人的名譽恢復。”
當聽到“被告無罪”的判決時,尹某及幫助他的律師們以及旁聽者都鼓掌歡呼。
李春宰殺人案第8起事件發生在1988年9月16日京畿道華城市泰安邑,當時13歲的女初中生樸某被強姦殺害。
第二年,尹某作為兇手被抓,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尹某表示上訴,同時否認嫌疑:“因為警方的強制調查,所以進行了虛假陳述。”但是,二審和三審均駁回了這一請求。
尹某在服刑20年後,於2009年被假釋。在李春宰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尹某於2019年11月向法院提交再審請求,法院於今年1月受理此案,並做出再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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