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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的問題終究還是出現了。

“他打我,罵我。”

“為了孩子,忍忍就過去了。”

“他打罵我40年了。”

“你要珍惜,相互溝通諒解,還能是美滿家庭。”

被家暴不能離婚,申請被駁回,法院勸誡“少時夫妻老來伴,好好溝通諒解,忍忍就過去了”。

這叫什麼事?

“離婚冷靜期”剛剛出來時,人們就爭議不斷。

“離婚為什麼還要冷靜期,誰離婚不是經過深思熟慮,長年累月積攢失望才決定的?

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離婚,難道要和不對的人,將就自己的一輩子嗎?

如果被家暴,遍體鱗傷,對方不同意,也不能離婚,只能在泥潭沼澤裡掙扎嗎?

……”

面對質疑,民政部迴應說:

“《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這種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法院駁回,不受理呢?

近日,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丈夫時常打罵她。以前為了孩子一直忍耐,現在三個孩子都長大了,有了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自己也不想繼續忍下去了,遂起訴離婚。

本以為這樣的情況下,法院會毫不猶豫地判決雙方離婚。沒想到法官的一番話直接驚呆了眾人,也點燃了眾網友的憤怒。

丈夫聲稱,兩個人風風雨雨,白手起家,而且共同育有三個子女。自己確實有不對的地方,但現在年紀大了,正是需要相互照應的時候,不同意離婚。

對此,法官勸女子說:

“夫妻生活40載,應該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互相溝通諒解,仍舊是一個美滿的家庭。”

珍惜?幸福?溝通?諒解?美滿?

一連串兒的詞,著實驚呆了我。

為什麼要珍惜?

夫妻生活40年,常年忍受著丈夫的打罵。如果不是為了孩子,女子早就不會委屈自己,將就幾十年了。

在幾十年的光陰裡,自己在打罵中度過,有苦難言。

這樣的生活無異於泥沼裡艱難求生,珍惜什麼?珍惜痛苦嗎?

何來幸福?

都說結婚是為了兩個人共同面對世界的風雨,抵抗生活的惡意。

可是在這段婚姻裡,女子大半輩子的風雨都是丈夫給的。她遷就了他幾十年,所有苦和痛,和著血流獨自吞下。

幸福在哪裡?被打罵很幸福嗎?

如何溝通?

都說一個人習慣的形成,只要二十一天就夠了。

他們共同生活了40年,有多少個21天,我們可能都輕易數不出來。

可這40年裡,丈夫卻始終是動手打罵。如果溝通有用的話,兩個人的婚姻又怎麼會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呢?

怎樣諒解?

都說出軌和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我們總以為退一步海闊天空,對方也會有所收斂。

可結果往往是“得寸進尺”。40載的婚姻生活,被打罵多少次,估計他們自己也記不清了。

但哪一次不是因為諒解了,日子才能繼續往下過得呢?

可是諒解的後果是什麼?是一如既往地打罵,甚至變本加厲。

諒解有用,但不是給從不知悔改的人的。給了他們,他們只會覺得你的妥協和退讓是理所當然。

美滿是什麼?

在晚年有一個人陪伴?有人說話聊天?還是說在已經心碎情滅的家庭裡,維持表面的祥和?

或許在有的人眼裡,外在的體面很重要。但人這一生,不就是為了快樂的做自己,幸福的生活嗎?

如果在一個家庭裡,兩個人是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陌生人,甚至連陌生人都不如,是劍拔弩張,動輒打罵的仇人。

那體面有何用?

我們追求美滿的生活,但美滿不是為了誰,去將就自己的人生,吞下所有的委屈,活成別人期待的樣子。

本來女子起訴離婚就是為了讓法律保護自己,藉助法律的力量把自己拉出火坑。

可法律卻給了她一個看似保全“美滿人生”的判決,把她推回到了無休止的絕望中,獨自掙扎沉淪。

好的婚姻相互成就,壞的婚姻彼此折磨。

婚姻裡的每一個選擇確實應該慎重,但這樣的“離婚冷靜期”未免有些思慮不周。

保全人們的幸福很重要,但在保全的過程中,成為束縛不幸之人的枷鎖,保全又有何意義呢?

就像這名陝西女子一樣,忍了這麼多年,最後卻只等來一句“加強溝通,仍是美滿家庭,不能離婚”,未免太過於諷刺。

婚姻非兒戲,也不該成為枷鎖。

你怎麼看待女子忍受40年打罵離婚被駁回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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