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FP(International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國際註冊理財規劃師的簡稱,不少國內金融企業在特定崗位的招錄過程中,會將該證書作為參考因素之一。而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受理的一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複審案件便圍繞著“ICFP”商標展開。
中國註冊理財規劃師協會有限公司(簡稱規劃師協會)於2009年3月26日在教育、安排和組織會議等服務上申請註冊了“ICFP”商標(簡稱涉案商標)。
財務策劃標準委員會有限公司(簡稱標準委員會)認為涉案商標於2015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間(簡稱指定期間)未進行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故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經審查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標準委員會對複審決定不服,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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