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的買漫畫政治秀,被抓包首日辯稱是“有人多事”、“多此一舉”,外界聯想蘇準備甩鍋給交際科科員;蘇貞昌為避免風暴擴大,改口說多事的是他自己,反而疑點重重,因三倍券所有權人就算是蘇本人,多出的10元只要依統編報帳,A了10元也是貪汙行為。
按“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三倍券等同現金,3000元三倍券加10元現金幫孫女買漫畫書,如果報公帳就是利用職務圖利家人的貪汙行為。
扯的是李孟諺為了幫老闆解套,特別說明三倍券是蘇貞昌家中沒用完的,10元是他本人借給蘇貞昌,並未使用特支費或其他公務預算。李孟諺的說法跟丁怡銘打統編訂牛肉麵被抓包一樣,都急著辯稱行為人本身不知情,但不知情不代表犯罪行為就沒事。
“貪汙治罪條例”明訂利用職務貪汙者處罰未遂犯,李孟諺即使換回發票,蘇貞昌此舉已涉及第二級貪汙未遂罪嫌,且蘇辯詞前後不一,身為全臺最行政單位首長,做出最不良示範,臺北地檢署應立即分案、傳訊蘇貞昌說明來龍去脈,才能彰顯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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