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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八旬老太口鼻封膠喪命廁所”案重審開庭3個多月後,2020年12月2日,山西臨汾中院作出重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再次判處被告人李朋(化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6年8月19日,山西臨汾市霍州市樂坪村一名八旬老太程全英被發現死在自家廁所內。曾與程全英兒子薛文虎有過矛盾的鄰居李朋被警方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到案後,李朋始終否認殺人。此案歷經二次不予批捕、四次退偵,2019年6月,山西臨汾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李朋選擇上訴。

李朋的辯護律師認為,本案無目擊證人,亦無有效證據線索,唯一的客觀證據、即從李朋指甲檢出的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不具有唯一性、排除性,“本案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李朋有罪。”

2019年11月,山西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20年8月,臨汾中院重審該案。

小夥被控殺害鄰居老太

曾2次不予批捕4次退偵

2016年8月19日,山西臨汾霍州市樂坪村,年逾八旬的老太太程全英死在了自家的廁所。兒子薛文虎找到她時,母親頭朝下、腳朝上,栽倒在茅坑裡;薛文虎將母親拉出來,看到她的嘴巴、鼻子被透明膠帶一層層纏繞住。

警方在偵查中獲悉,案發前兩月,薛文虎在家門前堆放柴禾,將鄰居李朋的汽車剮蹭,兩人發生打架,兩家由此發生矛盾。

雙方衝突後,民警曾三次做調解工作。案發當日的2016年8月19日上午,民警還曾上門給李朋等人做工作調解。警方據此將李朋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李朋的雙手指甲中,被檢出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但李朋辯稱,案發當晚,薛文虎發現母親死後,找到他理論,二人發生打鬥,“我指甲上的程文英DNA,是從薛文虎身上沾染的。”

到案後,李朋始終否認殺人,並提供了案發當日的手機使用記錄,試圖證明自己在案發時一直在家中打遊戲、瀏覽影片,無作案時間。

李朋、程全英兩家僅一牆之隔,左為程全英家,右為李朋家。

歷經了二次不予批捕、四次退偵,被羈押近三年後,2019年6月,山西臨汾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限制減刑。當庭,李朋要求上訴。

2019年11月26日,山西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臨汾中院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0年8月18日,臨汾中院重審李朋涉嫌故意殺人一案。

控辯雙方爭議“混合DNA基因型”是否具有唯一性

原一審判決書中稱,警方從李朋的雙手指甲中,檢出了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直接證明案發當晚李朋與程全英之間有過深入接觸。”

此外,案件資料顯示,警方並未在李朋的衣服、鞋襪處提取到被害人的DNA;同時,在案發現場,包括被害人身上,警方沒有提取到李朋的任何痕跡。

案件被髮回重審後,臨汾中院曾對警方提出幾點刑事補查補證建議,其中包括“應對李朋指甲中的擦拭物進行進一步檢驗,確定擦拭物中的構成成分”。

2020年4月,臨汾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情況說明》稱,此前鑑定在李朋指甲擦拭物中檢出DNA基因型,檢出混合結果,該結果與死者程全英、嫌疑人李朋的DNA混合產生的結果相符,由於檢材極其微量,為避免檢材損耗,保證檢出成功率,未對兩份檢材採取人血紅蛋白檢測金標試劑條法進行確證實驗,無法判定檢測的為兩份檢材中的哪種細胞。

重審庭審時,李朋辯護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認為,相關鑑定並未在李朋指甲擦拭物中直接提取到被害人程全英的DNA,而是其中提取到的DNA基因型,符合二人DNA混合後的結果,該檢測結果不具有唯一性、排除性,對該檢測方法提出疑問。

2019年6月,臨汾中院原一審判決,判處李朋死緩,限制減刑。

李朋的辯護人在庭上曾提出,申請鑑定人和相關的專家出庭作證。

臨汾中院在重審判決書中指出,該混合DNA基因型能夠直接證明案發當晚李朋與程全英之間有過深入接觸,“被告人卻極力否認該事實,辯稱其手指甲中被害人的DNA是從被害人兒子薛文虎身上沾染而來”,該辯解未得到相關鑑定意見予以證實。

此外,臨汾中院對警方提出的刑事補查補證建議,還包括“應對案發現場足跡、大門指紋進行提取和鑑定”。

對此,霍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於2020年4月28日出具《情況說明》稱,由於案發現場足跡花紋特徵點不明顯,不符合鑑定條件,因此對現場提取的足跡無法作補充鑑定;案發後,現場勘驗人員對涉案大門進行了細緻地勘驗檢查,該大門為鐵質材料,表面有鏽跡,因材質所限,未提取到指紋。

重審再次被判死緩 取消“限制減刑”

臨汾中院認為,李朋與被害人程全英兩家鄰里之間因大門外柴火堆放等問題發生爭執,後又引發多次爭吵爭執,案發當日下午,李朋之母找程全英兒媳協商處理兩家的矛盾未果,案發當晚李朋之父亦因兩家矛盾躲避不回家居住,以上事實即為本案案發起因,李朋具有作案動機。

此外,臨汾中院認為,李朋在供述時稱,案發後薛文虎對他喊“你把我媽弄死了,你把我家電閘都關了”;但薛文虎詢問筆錄顯示,他找到李朋理論時,沒有提到“電閘被關”。法院據此認定,李朋能清楚“電閘被關”這一案發時的細節,證明他是親歷者。

2020年12月,臨汾中院新一審判決,判處李朋死緩

“從作案時使用的膠帶來看,程全英口鼻部的透明膠帶,與李朋家中的透明膠帶,膠帶帶基和膠的成分完全相同。”臨汾中院稱,雖然受客觀條件限制,沒有作出李朋家中膠帶就是殺害被害人用的膠帶的同一性認定,但並未排除就是此膠帶用於作案的絕對可能性。

最為關鍵的證據,仍是從李朋的雙手指甲中,檢出與被害人程全英的混合DNA基因型。

“小夥被指因鄰里糾紛殺害鄰居八旬老太”案時間線——

2016年8月19日晚,八旬老太程全英被發現死在自家的廁所,口鼻封膠帶。

2016年8月21日,李朋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霍州市公安局監視居住;8月22日,被該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8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提請對李朋批准逮捕;9月5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9月7日,霍州市公安局通知釋放李朋,並決定對其執行監視居住。

2016年9月29日,霍州市公安局再次提請對李朋批准逮捕;10月9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再次決定不予批捕。

2016年11月3日,霍州市公安局第三次提請批准逮捕李朋;11月17日,霍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李朋。

2017年1月12日,霍州市公安局將該案已送至霍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轉至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臨汾市人民檢察院四次將該案退回補充偵查。

2019年1月29日,臨汾中院開庭審理該案。

2019年6月19日,臨汾中院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李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

2019年11月26日,山西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臨汾中院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0年8月18日,臨汾中院重審李朋涉嫌故意殺人一案。12月2日,臨汾中院作出新的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李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12月16日,李朋向山西高院提出上訴。

編輯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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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1 #
    這個膠帶沒有指紋?一般不太可能,說明兇手使用手套了,既然用了手套,手指甲何來生物檢材?
  • 2 #
    我個人覺得,其兒子不在第一時間報警,反而找當事人打鬥,如果真的發生了肢體接觸,兒子有重大嫌疑,有點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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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來看,證據確實不足,不具有唯一性
  • 4 #
    為什麼不再驗一下死者兒子的DNA呢,驗一下不就知道與嫌疑人指甲裡的DNA是否一致,兩個人曾有過肢體衝突,到底嫌疑人指甲裡的DNA是誰的不就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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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以證據,這樣的判決不奇怪,並非特有。
  • 6 #
    傻不傻,作案戴手套啊,再說一個八旬老太能多大力氣?直接捂住口鼻拖到廁所扔下去就好了何必弄膠帶!由此可見,這個嫌疑犯不一定是兇手
  • 7 #
    如果他兒子手上提取出他母親的DN A,是不是也能說是兒子弒母?
  • 8 #
    人命關天!萬望慎重!拒絕呼和浩特案類悲劇重演!
  • 9 #
    有動機有DNA檢材應該是兇手。
  • 10 #
    如果從被告人指甲中檢出的混合基因型不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則應判被告人無罪,否則中院的判決就是公正合法的。
  • 11 #
    重證據不能重分折!該案以分折定案,豈不荒唐!
  • 12 #
    證據不足是本案的關鍵!
  • 13 #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刀下留人!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具有這5個特徵,才是家裡的“招財貓”,看看你家中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