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在韓國安山市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慘案,一名八歲的小女孩,慘遭「變態」性侵。
事後經過檢查,女孩鼻樑斷裂,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80%的性器官和肛門嚴重受損,甚至連臉上也被咬掉一塊肉。
實施這一殘暴舉動的,就是57歲的惡魔趙鬥順。
這個事件引發了全世界的關注,後來更是被改編成獲獎電影《素媛》。
然而由於當時韓國在未成年性侵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且趙鬥順辯稱自己醉酒,事後確實從體內檢查出酒精含量,所以最終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
從那天開始,人們關於此案的關注點都集中在:不公平,以及趙鬥順出獄了怎麼辦。
從十二年前到現在,韓國反對趙鬥順出獄,強烈要求死刑或閹割的聲音,就沒有停止過。
人們紛紛走到街頭遊行示威,以至於當時的時任總統不得不下跪平息憤怒。
而韓國很多「貼吧」,也建有趙鬥順出獄倒計時,每隔一年,就會出現一波恐慌,很多大型媒體也會參與進來。
三年前,我讀過關於趙鬥順還有三年就要出獄的文章,兩年前,我讀過關於趙鬥順還有兩年就要出獄的文章,以此類推,直至這個月的十二號,趙鬥順真的出獄了。
在他出獄的當天,依然有無數網友在寒冬的凌晨六點,站在漢城南部監獄的入口處,抗議和拒絕趙鬥順出獄。
人們喊出的口號是:為什麼要保護趙鬥順的人權,趙鬥順死刑,趙鬥順閹割。
一些成員甚至躺在監獄前,以防警車透過,可即便如此,趙鬥順還是在警察的護衛下,成功出獄了,而人們準備的雞蛋和石頭,也無一傷害到他。
這些年,韓國人民做了很多努力,包括請願青瓦臺,包括時不時的鬧遊行,甚至各種以死請命,但都奈何不了這個人間惡魔。
而韓國政府也做了無數努力,來平息人民的憤怒和焦慮,包括2009年將針對兒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到30年;包括2010年,韓國允許對戀童癖罪犯進行「化學閹割」,成為亞洲第一個對性侵犯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
甚至於在2019年4月,正式實施了《趙鬥順法》,允許對曾犯下性侵未成年兒童,且具有再犯危險的性侵犯,實施為期半年的專人一對一24小時監視觀察。
但無論政府後續做了多少補救,就是沒有將惡魔真正「繩之以法」。
這是因為韓國《刑法》第1條第1款規定:犯罪的形成和懲罰在行為發生時受法律管轄。法律禁止將新制定或加強的性犯罪再犯措施,應用於過去被定罪的罪犯。
所以,即便趙鬥順成功改變了韓國後續的律法,但都沒有一條律法可以讓這個惡魔真正付出代價,因為《刑法》的神聖性不可侵犯。
因此,2017年在面對洶湧的民意時,時任官方也不得不表示:我對參與請願的人們的憤怒深表同情,因為解決憤怒必須遵循法制,所以不可避免的要遵守現行法律。
而在趙鬥順出獄前不久,2020年11月,韓國國會更是通過了「趙鬥順管理強化法」和「電子裝置佩戴相關的部分修正案」,承諾加強對趙鬥順的管理,包括趙鬥順在出獄後,他的照片和個人資訊,將會在網上持續公開5年,趙鬥順必須佩戴可以定位的電子腳鏈,持續7年。
不僅如此,韓國政府還緊急在安山市加裝3000多個攝像頭,引入人臉識別等功能進行監控,甚至聘用6個曾在特種部隊服役過的前軍人,對趙鬥順實行24小時4班倒的監控,以及近距離巡邏。
但即便如此,韓國市民的焦慮和恐慌,憤懣和不平,依然沒有得到平復,甚至在趙鬥順出獄後,很多人發起了所謂的「私刑正義」,也就是以正義之民,私自懲罰罪犯。
包括圍堵和踩踏他乘坐的車輛,對他破口大罵道:你快自殺吧!以及關掉燃氣,要求斷水斷電,甚至連起初不知情的房東也站出來,要求趙鬥順一家搬走......
過去,我們總是說「私刑正義」不可取,尤其是對那些刑滿出獄的罪犯,不僅要包容,要摘掉有色眼鏡,還要幫助他們重新走向社會,適應現代生活。很多國家甚至為這些人專門安排再就業機會。
可是反觀這次趙鬥順出獄,圍觀群眾簡直就是要逼死他的節奏。
連趙鬥順自己事後也在接受採訪時抱怨:根本無法出門,哪裡也去不了。
韓國民眾在趙鬥順事件上,是反應過激了嗎?
縱觀整個事件可以看出,民眾在趙鬥順事件上的憤怒,更多源於感受到不公,覺得司法沒有讓惡魔得到理應的報應,沒有有效的保護人民。如果趙鬥順此次是被閹割後出獄,大家的憤怒或許沒有那麼洶湧。
比如很多圍觀群眾喊話警察:「你們應該去保護真正有困難的人,這個國家到底怎麼了,真是活不下去了」,「隨心所欲的拿著我們的稅,就是要保護這種人嗎!」
都可以看出很多人確實因為趙鬥順事件,對韓國政府非常失望。
有意思的是,也是同一時間段,韓國發布了一項新的鼓勵生育的措施,將對一歲以下嬰兒的家庭,每月提供30萬韓元的育兒補助,並且在2025年逐步上調至50萬韓元。
但是正如一位三十多歲的家庭主婦Lee Mo所言:在這樣一個令人恐懼和不安的國家,你將如何生育和撫養孩子?
由此可見人們對於趙鬥順,不僅有恨,更有懼怕,是怕趙鬥順再犯,更怕這樣的國家無法保護孩子的安全。
害怕趙鬥順再犯,是完全有據可循的。
首先,趙鬥順本人就是一個變態,在這次犯罪前有過17次前科,接受過17次調查,還用木棍刺穿小狗眼睛,種種跡象都已表明,他的心理就不正常。
其次,趙鬥順的認罪態度也有問題。
在被抓後不是第一時間認罪懺悔,而是否認自己到過現場,在罪證板上釘釘後,又爭辯自己是喝了酒,意識不清晰,才會做出這樣的罪行。
在審問過程中,還能恬不知恥的表示:反正以後她也會經歷這些事的;
並且公然挑釁辦案民警: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飯,出來已經70歲,我也會在裡面好好運動,你就等我出獄吧;
而且他本人確實也是如此踐行的,服刑期間每天完成1000個俯臥撐,身體亢奮,性慾過剩。就連韓國犯罪心理學的專家,也在對他做過心理鑑定後表示,他再犯的機率高達76%,屬於「再犯危險群體」。
他的妻子也是很奇葩,不僅對這樣的丈夫不離不棄,將丈夫的錯誤歸因於酒精,甚至在丈夫服刑期間,不斷跟隨受害者搬家,最近時只距離500米。
若非受害者家屬在韓國民眾的集資下,於今年九月搬離安山市的話,很難想象這會給當初承受巨大傷害的女孩,製造多麼大的噩夢和恐慌。
而對於安山當地的民眾而言,趙鬥順居住的地方附近,就有一所日託中心,一所幼兒園,和一所小學,周圍更是匹配了很多,針對少兒群體的英語輔導班和跆拳道館等。
雖然趙鬥順要佩戴電子腳鐐7年,但是7年之後呢?
而且韓國之前就發生過,佩戴電子腳鐐的罪犯,在警察監視的情況下,依然強姦了樓下一名婦女的新聞。
因為監視的工作人員,不可能貼身監視,他們只是在罪犯的家附近,根據電子腳鐐提供的定位資訊,來判斷罪犯是否出門,而當時這名罪犯強姦樓下的婦女,傳送的感應距離沒有超過10米,所以工作人員預設罪犯應該呆在家裡。
很難想象,同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趙鬥順身上,因為根據以往的資料顯示,性侵罪犯再犯率不僅很高,很多犯罪的地點取決於性犯罪者的性格,韓國在過去的五年中,有292起帶有電子腳鐐的性犯罪者,其中又有一半是在離家1公里以內的地方再犯的。
當初趙鬥順犯案時,就是在家附近,所以再犯時不僅有很大的就近作案几率,而且由於佩戴腳鐐,甚至於只能就近作案。
所以趙鬥順出獄後,安山市的房價也開始下降。
在我看來,擔心趙鬥順再犯,已經不是什麼可怕的假設了,最可怕的是,這樣本身具有反社會人格,且被社會絕對排斥的人,基本零可能正常生活。
試想一下,有一天他壓根就不想活了,做出什麼死前報復社會的舉動,其實才是最恐怖的,畢竟對於這類人而言,拉人陪葬的時候,一定是越多越好的。
而韓國政府費勁這麼大心力,保護這樣一個人,真的有必要嗎?
刑法神聖不可侵犯,那人民安危呢?
為他增修了那麼多道法,卻偏偏最後用一道法,讓所有的修訂都顯得蒼白而沒有說服性,這種操作確實很難讓人理解。
法律因罪惡而發展,並且懲辦罪惡,那麼如果因為法律的不健全,造成了漏網之魚逍遙法外,難道不是修改和完善律法嗎?否則修訂的意義是什麼?震懾後人?
前一段時間,9歲小老賴後續事件中,金水法院的做法就很值得推崇,尤其是在那則《致歉宣告》中,有兩句話特別打動我。
第一句是: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
第二句是:我們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認真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精神......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
我覺得這樣的態度就很好。
沒有一成不變的司法,只有墨守成規的人。
那些以司法精神踐踏公平正義的執法者,他們只是享受高人一等的精神優越而已。
刑法神聖不可侵犯,人命安危也是,公平正義也是,為何後兩者要讓位於前者?
趙鬥順事件中,「私刑正義」誠然不可取,但縱觀哪次「私刑正義」,不伴隨著了律法的缺位?更何況,「私刑正義」的存在,已經是對律法神聖性最大的藐視和打擊了吧?
這種後果,難道執法者在考慮神聖性的時候,沒有連帶考慮上?
圖 | 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