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彩禮,也有很多人在面對婚姻的時候遭遇過彩禮問題。這種大多數女方向男方單方面索要金錢,財物的行為,一方面被女方稱之為是一種傳統文化,另一方面被很多男性所厭惡。表面上看它是幾千年來形成的婚嫁風俗,實質上是一種封建男權社會的婚姻制度產物。不僅意味著男方對女方人身依附的關係的擁有,而且一種赤裸裸的金錢關係,對女方從孃家進行買斷。如今現代社會本應所摒棄的陋習卻因為一些人的金錢貪念而保留了下來。
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成立的法律就是婚姻法,主張婚姻自主,男女權利平等。然而在金錢的誘惑之下,婚姻陋俗依然存在,甚至在一些農村等地區愈演愈烈。 有些部分地區彩禮經常高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給農村青年的婚姻增添了極大的困擾。也造成了很多社會的矛盾。
即便很多女方索要成功了高額的彩禮並不意味著他們婚姻的幸福。不僅使原本並不富裕的家庭承擔了鉅額的財務負擔,而且也使得夫妻關係,家庭關係矛盾突出。赤裸裸的金錢關係之下,很難講有什麼親情。很多地區群眾對於彩禮問題的呼聲很高,當前社會很多婚姻問題也都根源在於彩禮。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可以說為索要彩禮給了當頭一棒!其第1042條再次明令禁止借婚姻索要財物。可以明確的是,如果在婚姻中女方涉及到亂要彩禮,並以此作為婚姻的要挾,實際上已經涉嫌違反了民法典規定。這次用法律明確的規定來滌盪婚姻陋習,弘揚社會公序良俗,社會核心價值觀,構建健康文明的現代婚姻家庭關係。這是有著長遠性,根本性的重要舉措。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這條法令只是作為指導倡議用的,字面上表達的更多是一種指導性的意義,並不是通俗的來講,只要有人索要彩禮就是違法行為,就可以打電話報警舉報。在婚姻中依然秉承的是自願原則,比如男方願意進行合理合法的贈與,是不存在違法行為的。但是那些以結婚為目的專門騙取高價彩禮的人可要小心了。
男女雙方如果解除婚姻的時候,男方能夠提交證據證明彩禮是女方強迫支付的,則可以要求返還,這是民法典較之之前作出的重要改變。所以如今,很多女方並不是說把彩禮索要完就成了自己的,一旦自己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男方是有權利要回的。這也是保護男方的合法權益。
在特定情況下,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或者雙方辦理結婚證但能證明沒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可以證明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形都意味著,女方取得的彩禮是不當的,男方可以要求返還。以往那種亂要彩禮天價彩禮的行為,相信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男女婚姻平等的關係再次彰顯。
除此之外,民法典針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部分,相較於之前有個一些其他積極意義上的改進。比如說,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以後出軌行為將成為財產少分甚至不分的法定理由。還有多做家務可以多分錢。無論男女,只要證明自己是勞動家務較多的一方,離婚時都可以得到家務勞動補償的救濟。
《民法典》對於婚姻生活關係,根據現代意義上的規定,可以說從法律上推動著社會風序良俗的改善,摒棄著原有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