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隱私這個詞,大家並不陌生,比如一些明星的生活被人爆料出來,有些內容就屬於隱私範疇了。
隱私在之前的很多檔案之中都有了解釋,這次《民法典》對隱私做了一些詳細的界定,它是總結了之前的法律條文加上現實情況來確定的。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這是隱私權的第一條,首先不能刺探,這對一些八卦的人來說,要管住自己的嘴巴了,刺探也算違法。侵擾、洩露、公開這都很好理解,不能傳播,就算是知道,也不能說,不然是違法。
我們平常也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和同事閒聊的時候,為了表示自己的能力,知道了一些被人的秘密,而沒有去驗證,往往會說,聽說誰誰誰怎麼了,聽說誰誰誰家裡出什麼事了。
這已經算是傳播被人隱私了,觸動了法律,如果說的是假的,這可以造成汙衊了。
有的時候,為了顯示自己的訊息靈通,社會中有這樣的人,之前法律不允許,現在法律更加不允許。
隱私權還有一條。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這一條比較長,我就說兩點,第一點就是其中的(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這一條。
之前娛樂圈有很多這樣的狗仔隊,也給很多吃瓜群眾帶來了無限的樂趣,當然,我也曾經看過一些資訊,因為有些證據是實錘,所以這些訊息爆炸性十分強,直接掀起了娛樂圈風暴,當然娛樂圈也出了不少的‘名人’。
其實這些人已經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對方沒有要求公開,而公開了他們的資訊,這就是侵犯了隱私權,如果有人傳播,就是傳播隱私權。
我再說第二點,就是資訊的處理,(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這一點說起來應該很氣憤,如果你買了房子,從售樓處出來,就有人打電話問你是否需要裝修,就算你已經住進去五六年了,依然會有人打電話問你要不要裝修房子。
這期間,會有無數個電話,問你是否裝修,是否買傢俱,是否買電器,是否看再房子。
我們的電話號碼他們怎麼知道的,而且還不止一個單位知道,很多單位都知道了,這些資訊是怎麼跑到他們手裡的。
其實不用我說也知道,就是資訊被人處理了,可能處理的只是一個簡單的電話號碼,但是已經構成了犯罪。
如果一個人堅持要追查,我認為絕對能追查到一個鏈條,對某些單位來說,這就事違法。當然,很多人選擇是掛電話。
也不是我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也不是我們不懂法律,而是我們認為,在這個時候浪費這個時間,不如直接關機。雖然隱私權被洩露了,對我們造成了一定的困擾,但是我們的生活如此緊湊,根本就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處理這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