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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的國情千差萬別,所以世界各國的政體也不盡相同:世界上既有像中國、朝鮮、越南、古巴這樣的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也有像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這樣的資本主義總統制共和國,還有像德國、印度、義大利、新加坡這樣的議會制共和國,另外還有像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甚至還有像沙特這樣的專制君主國。可以說每個國家的政治體制都是根植於各自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的。

1584年英國的沃爾特·雷利爵士抵達了紐芬蘭以南的切薩比克灣南部並將此地命名為弗吉尼亞,然而此後雷利連續組織了幾次移民活動均以失敗告終。這時英國儘管已在北美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塊殖民地,但當地並沒形成以英國移民為主的社群。不過這次拓殖行動在當時就引起了一個名叫哈克盧特的英國牧師的高度關注,隨後他收集了關於北美的大量情報並以此為依據向伊麗莎白女王呈遞了一份名為《論向西拓殖》的雄文。

在這篇文章中哈克盧特列舉了諸如推廣英國國教、滿足本土匱乏、增加王室收入、擴大海軍等21條好處和必要性,英國社會對北美殖民活動的熱情最早就是由此點燃的。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號帆船載著一批清教徒抵達了位於北美的普利茅斯城。如今五月花號帶來的這批移民的後裔已繁衍到3500萬人,佔美國總人口的九分之一左右。這批早期移民締結的《五月花號公約》直接塑造了美國人的立國精神。

截至1733年大英帝國在美洲北部大西洋沿岸和阿巴拉契亞山脈之間建立了特拉華、賓夕法尼亞、新澤西、佐治亞、康涅狄格、馬薩諸塞灣、馬里蘭、南卡羅來納、新罕布什爾、弗吉尼亞、紐約、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十三個殖民地。1776年7月4日十三個英屬北美殖民地的代表在費城簽署的《獨立宣言》宣告了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就此誕生,然而這時實際上還並不存在一個統一的美國聯邦政府。

這時獨立戰爭仍在進行中:英國還並沒承認美國的獨立地位,與此同時北美十三州不過是形成了共同對抗英國的一個鬆散邦聯,所以這時在各州政府之上並沒一個統一的聯邦政府。直到1783年9月3日英國才在《巴黎條約》中正式承認美國的獨立地位,直到1787年美國才制定了憲法併成立了統一的聯邦政府。從1776年《獨立宣言》的簽署到1787年制憲會議閉幕這11年時間內美國其實並不存在聯邦政府。

這11年間美國實際上就是由十三個州組成的鬆散邦聯:各州代表以會議的形式協商各種事務。美國政壇就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觀念:一種主張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聯邦國家,另一種則主張儘可能維護各州相對獨立自主的權利。1787年美國召開制憲會議時大多數政治精英人物已達成共識:設立獨立的行政部門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此為契機加強十三州相互之間的聯絡,從而形成一個更為統一和緊密的聯邦。

當然強化中央集權不代表否認各州的自治自主屬性,事實上迄今為止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的博弈仍是美國政壇司空見慣的現象。在當時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力盡管已成為政治精英的共識,然而強調各州自主權的主張也有相當的市場。1787年的制憲會議實際上是一場建立在協調與妥協基礎上的會議。這場會議在美國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制定了一部協調聯邦與各州之間關係的同時協調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關係的憲法。

在此之後美國從未頒佈過新的憲法,而是始終透過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進行完善。時至今日美國憲法儘管經過了多次修正,然而美國的立國原則是建立在1787年所制定的憲法基礎之上。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召開時與會代表對到底要設立怎樣的行政機構其實是心裡沒底的。美國的近代歷史上第一個實行共和制度的國家,所以無法借鑑舊大陸君主國的行政體系,那麼在國際上也就沒可供當時的美國參考的現成案例了。

制憲會議上弗吉尼亞州的代表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了一個弗吉尼亞方案:設立一個強有力的行政部門,而這個全國行政機構由國會選舉人員組成。全國行政機構的權力來自國會,但也擁有部分否決權可以否決國會法律。與會的大多數代表認為行政部門由國會產生違背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另一方面這個構想中的行政機構享有強大的權力卻又不向國會負責容易使人聯想到殖民地時期的總督。

這個弗吉尼亞方案因此遭到了大多數與會代表的否決。在排除弗吉尼亞方案之後擺在制憲會議代表們面前的是州際會議方案和總統制方案。州際會議方案的要點在於:立法機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行政部門是執行立法機關意志的機構,組成行政部門的人員應由立法機關任命並對立法機關負責。這實際上就類似於如今英國、荷蘭、義大利、冰島、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的議會內閣制。

與州際會議方案對立的是總統制方案: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其權力由憲法賦予,能與立法機關分權並相互制約。這種賦予行政機構首腦以極大權力的總統制方案在一開始並不佔上風。總統制方案的支持者極力強調這一方案的優點:獨立的行政部門不僅能迅速有效地解決各種突發問題,還能有助於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然而反對者的理由同樣充分:這種制度有可能出現個人專制。

在兩派的辯論過程中支援州際會議方案的代表梅森公開指責總統制將會帶來一個“更危險的君主政體——選舉產生的君主政體”。制憲會議鑑於兩派始終爭執不下只得將這一議題交給細則委員會進一步探討。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恰好是支援總統制的詹姆斯·威爾遜。詹姆斯·威爾遜隨即在向大會提交的憲法草案報告中極力主張設立單一的行政首腦——也就是總統。

威爾遜提出這種行政首腦將是新政府的“活力”、“領導”和“行動”、“辦事效率”的源泉,還能有效避免濫用職權而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威爾遜所說的這些恰恰是在邦聯時期困擾美國人的難題,也正是這番說辭打動了不少與會代表。最終總統制方案在制憲會議上順利透過。美國由此確立了總統制這樣一種政體形式,與此同時美國也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獨立制約的三權分立體系。

事實上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是對擁有莫大行政權力的總統進行制約:美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還是三軍總司令。美國政府各部部長直接服從於總統,總統直接對各部部長髮號施令。實際上相當於同時身兼政府總理和三軍總司令的總統擁有莫大的行政權力,然而總統的權力再大也只能侷限於行政領域。立法和司法不僅獨立於行政權力,同時還要對行政權力構成一定製約。

總統的提案必須由國會參眾兩院透過才能正式生效;總統對除海軍陸戰隊之外的全美武裝力量進行調配也需要國會授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珍珠港事件”發生之前任憑羅斯福政府如何遊說,只要美國國會不同意參戰就沒轍……也就是說美國總統這個美軍總司令也繞不開國會。所以美國總統是不是美國的一把手呢?事實上確切的說法是美國總統是美國的行政一把手。

在美國的體制結構下掌握立法權的國會、掌握司法權的聯邦最高法院和掌握行政權的政府是平級關係,所以作為政府最高長官的總統和國會參眾兩院的議長、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也是平級關係。事實上這些人都是美國的一把手,而總統只是行政領域的一把手。更為奇特的現象是:美國副總統身兼國會參議院議長一職。副總統在行政事務上是總統的副職,然而副總統兼任的參議院議長一職又是與總統平級的。

儘管副總統這個人由於身兼參議院議長一職而與總統平級,但副總統這一職務本身在行政領域內則是總統之下的二把手。美國憲法明文規定:當總統因故不能繼續履行總統職責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並完成總統的剩餘任期。然而美國副總統這個行政“二把手”在美國卻是最為尷尬的一種存在,以致於人們編出了一個關於美國副總統的段子:美國副總統每天只幹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去白宮問候總統。

如果總統還活著、也沒有被趕下臺,那麼副總統就繼續回他的房間睡“回籠覺”。這儘管是一個惡搞段子,但也說明了副總統在美國的現實處境。副總統在美國實際上就是等著總統出事後直接上位接班的備胎,而只要總統還在職就意味著副總統基本上無事可做:總統直接對政府各部門的部長們發號施令,所以在程式上根本就不需要經過副總統。美國的副總統的實際權力其實還沒政府各部門的部長們大。

從1787年美國頒佈憲法之日起美國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中都沒任何關於副總統具體職權的明文規定,事實上副總統除了能在總統無法履行職責時繼任總統之外就再沒任何實際權力了。當然如果副總統能得到總統的授權也能參與行政事務,否則就安安心心當一個坐等總統死亡或被趕下臺的備胎。副總統在行政事務上沒什麼實際權力,那麼副總統所兼任的參議院議長一職在立法領域有什麼權力呢?

遺憾的是這種權力更多隻是一種象徵性的權力,因為美國憲法明文規定參議院議長平時是沒投票權的,只有當參議院表決出現平局時他才有權投出關鍵性的一票。換句話說副總統兼任的參議院議長一職只有在參議院投票表決出現平局時才能真正影響參議院的決議,而在平時他實際上就是充當著宣佈參議院開會、休會、散會的報幕員角色,只不過這個報幕員在行政級別上屬於“正國級”幹部。

既然美國不設總理,副總統又沒什麼實際行政權力,那麼直接聽命於總統的政府各部部長們就該是在行政領域僅次於總統的實權人物吧?然而不同部門的部長在行政地位上並不相同:如今美國聯邦政府下設國務部、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國內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衛生與公眾服務部、住房與城市建設發展部、運輸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國土安全部15個部門。

這其中國務部是美國獨立後最早成立的聯邦部門,同時這個資格最老的部門也是職能最廣泛的部門,所以國務部的長官在政府各部門中是地位最高的。美國憲法明文規定:國務部長是排名第一的政府部長(又稱為首席部長)。換句話說國務部長的地位高於政府其他部門的部長。正因為國務部長在聯邦政府各部門中具有這樣一種超脫地位,所以美國的“國務部長”在漢語中一般被翻譯為“國務卿”。

美國的國務部是在1789年由原來的外交部改設而來。美國的國務部在英文中寫作“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清政府將其翻譯為“國務院”,後來的民國時期以及新中國成立後都繼續沿用了“國務院”這一翻譯稱呼。事實上美國的國務院和我國的國務院是完全不同的:我國的國務院就是指的中央政府,然而美國的國務院其實是中央政府(聯邦政府)下屬的一個部門,所以美國的國務院嚴格意義上應當稱為國務部。

由於美國的國務部是由外交部改設的,所以國務部在相當程度上就相當於之前的外交部,不過國務部在主管外交的同時也兼管一部分內政事務:美國建國之初的國務卿更類似於我們的國務院副總理+統戰部長+ 宣傳部長+外交部長這樣一種角色。隨著美國政治結構的不斷髮展使國務部主管的大部分國內事務被移交給了陸續成立的其他部門。二戰以後國務卿的工作重心已逐漸轉移到外交事務上。

時至今日國務部只保留著一些儀式性的活動和國家外交職責:發行護照、保管國璽,另外總統辭職也得向國務卿提交辭呈。不過國務卿最主要的職責還是代表美國參與國際外交事務,所以國務卿就成為了美國實際意義上的外交部長。然而美國的國務卿又不完全等同於其他國家的外交部長:儘管如今國務卿管的國內事務越來越少,但畢竟國家大印還掌握在他手中,所以一些國內事務在程式上還得由他簽字畫押。

美國的國務卿實際許可權低於其他國家的總理,但高於其他國家的政府部長,也高於美國聯邦政府的其他部長,然而國務卿在本質上仍是一名部長級官員(儘管是高於其他部長的首席部長)。國務卿的地位儘管高於其他部長們,但他並不是各部部長的直接領導,美國的部長們只對美國總統負責,所以美國的國務卿並不是像俄羅斯、法國、韓國等國的總理一樣的政府部長的直接上級。

在美國副總統和國務卿其實根本不在同一個“級別”上:美國副總統兼任著美國國會參議院議長。在美國“三權分立”的框架體系下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是平級的。美國副總統儘管在行政上是美國總統的副職,但他卻是美國地地道道的“正國級”幹部。國務卿的地位凌駕於美國政府的其他部長之上,但說到底終究只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部門負責人(正部級幹部)。

正國級的副總統沒什麼實際權力,而大權在握的國務卿卻只是正部級。這種地位與權力不匹配的現象其實在國際政治中並不少見: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是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然而作為君主立憲國的英國和日本的君主是虛位的,由議會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上臺組織內閣,而國家的實際政務是由內閣負責的。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的實際權力都比不上內閣首相,然而其地位威望卻是首相所無法比擬的。

在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首相是要受一套政治運作機制制約的,如果首相違背了既定的制度程式就會遭受彈劾,人們可以自由表達自己對首相及其政府班底施政的不滿。英國和日本的首相都曾出現過頻繁更換的現象,然而王室卻始終受到國民的崇拜——這種在國民精神意識領域的權威性是實際負責政務的首相及其政府班底成員所不具備的。

德國、印度等議會制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和君主立憲國一樣處於虛位狀態。議會制共和國的實際日常行政事務由在議會中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領袖組成的內閣負責處理。內閣的實際掌舵人稱為總理,所以身為政府首腦的總理就成為了全國實權最大的人物,而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其實是並不掌握政治實權的。實際上德國和印度都是有總統的:德國現任總統是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印度現任總統是拉姆·納特·科溫德。

然而這兩位總統在國際事務中露臉的頻率遠遠不及身為總理的默克爾和莫迪,以致於很多人誤以為德國和印度沒有總統。美國的副總統在一定意義上就相當於德國、印度等國的虛位總統——地位級別更高,但沒什麼實權;相比之下大權在握的國務卿在行政級別上是低於副總統的。這從美國憲法對總統出現意外而無法履職時的繼任順序安排就能看出端倪。

在美國一旦現任總統有什麼三長兩短,那麼副總統就會升級為總統。1901年9月麥金萊總統遇刺身亡後時任副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就成為了總統。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總統遇刺身亡後時任副總統約翰遜也成為了總統。如果副總統和總統同時出現意外,那麼由眾議院議長繼任。如果眾議院議長也出了意外則由參議院臨時議長繼任。如果參議院臨時議長出了意外才能輪到國務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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