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面這個東西,有的時候都是自己丟的。
日前,江蘇南通當地的崇川區法院就一起案件事故做出了判決。
其中案件的死亡者系自身疾病引發的,和案件的牽涉方超市並未有直接關聯。
駁回對方按照50%的比例索賠38萬餘元的訴訟請求。(醫藥費用1503.8元、喪葬費30000元、死亡賠償金681982.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合計賠償額為381742元。)
事情還得追溯到今年的6月份,當時江蘇南通有一名67歲的老人他在超市購物時挑選了雞蛋,但是呢?
他不是將所有的雞蛋都拿到明面上來,而是自己私藏了兩個放到了褲子口袋裡邊。
結果呢,人家就盤查到他了,這老頭居然被人攔下後直接猝死了。
根據知情人透露,是老頭之前在這兒購買的雞蛋不新鮮,但是退貨無果之後就拿了人家兩個雞蛋。
老頭是個知識分子,沒有惡意,老人把雞蛋放回去之後可以讓他離開。
法院認為店員的拉扯在合理範圍內,而且事發當天店員要求老頭歸還超市財物,同時在制止其偷竊行為時沒有辱罵也沒有毆打對方。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這一說。
而後老人的家屬就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將超市告上了法院,訴求就和上述一樣。
法院認為除了老人的身亡是因為自身疾病之外,也認定超市後續的做法很正確,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
對於這個判決雙方有著不一樣的看法。
老人的家屬方面選擇上訴(並且家屬反映的一些問題,除了是否有發黴食品售賣之外,其他的均未在調查中有所發現);而超市負責人表示尊重法律判決。
缺舟:
說實話,人道主義賠償可以有點,但是你要求判決一半的責任,著實有點不要臉了。
很多時候,大家都本著逝者為大的思想,其實很多網友都憋不住話。
什麼拿,說的不好聽一點,那不就是偷麼?
要不然的話你怕什麼啊?
如果真是單純地塞進去忘了拿出來,還用得著別人一攔下來就搞得精神高度緊張。
再說了就兩個雞蛋,也賠不了幾個錢,現在把命都搭上了,著實有點不值當。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真的是能搞一點是一點啊。
這樣的事情發生之後,大家對於老年人的印象又不一樣了。
老人跌倒了,不敢扶,怕被訛。
老人偷了東西不敢制止,就怕出現這樣的問題,甚至是老人做了不對的事情,也不敢訓斥。
保衛我們利益的最後底線就是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