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壞事的人被人發現後會受到懲罰的,如果懲罰不到位,還會受到人們的謾罵。而人們據以謾罵的標準就是道德,而不一定是法律。如果一個人只幹了一件壞事,沒有被發現會有什麼結果呢?
幹壞事的多了,被發現的卻不多。而且有人不只幹了一件壞事,卻沒有被發現。也就是說,問題不是出在幹了一件壞事還是幹了幾件壞事上,而是出在了有沒有被發現上面。如果沒有被發現,也就被人預設為沒事,就跟沒發生是一樣的。可是,事情已經發生了,絕對不會等於沒有發生。到顯露結果的時候人們就會知道,到底誰或者哪些人幹了壞事,導致了不良後果。而有的幹了壞事的人已經不在人世了,也就逃脫了被追究的責任。於是,時間成本成了幹壞事的人考量的要素。要是幹了壞事,在自己有生之年沒被發現,也算是幹得不錯了。那些大貪汙犯們大多有著如此的考慮,以為會一直貪汙腐化下去,沒人發現,也沒人管。等他們落網的時候才知道,幹過的壞事會一起得到清算。當然,有的貪官隱藏比較深,還是不能被挖掘出來。他們認為,繼續貪汙腐化會有風險,及時收手還來得及。那麼,以前貪汙的錢財也就不被追究了,等於冒了一次險,賺得盆滿缽滿,懸崖勒馬,也就過上了幸福的日子。這種幹壞事投機的心理讓很多貪官前仆後繼,當然也讓他們整天惴惴不安。
這種情況有點像幹了一件壞事沒被人發現的情形,既暗自慶幸又有些不安寧。幹一件壞事的不是慣犯,或許誤打誤撞,或許有些笨拙,或許只是慶幸,或許經受內心的譴責。而沒被發現才是問題的實質,對於幹了一件壞事的人來說,只要不被發現就是好的,就等於沒發生,甚至,有時候他們會出現在案發現場,看看別人怎麼議論的,看看警方是如何破案的等等。他們或許並沒有想到以後會被抓獲,也沒有想到一定能被發現。除了犯罪的一些事情,那些不構成犯罪的壞事就不能被追究,即便有了犯罪的事情,只要沒被發現,當事人也得不到有效追究。於是,一些幹了一件壞事的人很多能逃脫制裁。
只是,人的慾望是無法滿足的。大部分人很難收手,也很難對自己的行為有清醒的認識。他們幹了一件壞事不被發現,就會接著幹,如法炮製,升級手段,直到最後被發現,而不被發現的幾乎沒有。有的成集團化運作,善於掩蓋事實,借用一句江湖套話叫做善於“洗地”,也就不被發現了。
警方辦案很難查那些流竄犯,因為他們行蹤不定,流竄作案,警方要把很多案件合併處理也需要反覆論證,層層稽核,而相對於一個地方來說,流竄犯其實只幹了一件壞事,就消失無蹤了。也就是說,流竄犯幹了壞事,有的被發現了,有的沒被發現,而被發現的也只有觸犯法律的才會被當事人上報,不觸犯法律的,或者損失很小的也就不值得上報了。這種功利化的思路給了流竄犯們以可乘之機,也給了一些居心不良者投機的心理。
只幹一件壞事和幹了很多壞事是一個樣的,只不過有罪過輕重而已,其實都是犯罪。要是涉及到道德不涉及法律,也就只能為人所詬病了。但沒被發現的那些才是幹壞事的人所追求的,也就是說,幹壞事的人希望不被發現,只要不被發現就是和諧的,平安的,美好的。至於被發現了的只是那些人傻,或者趕上了風口,或者時運不濟,或者不善於搞研究等等,總之沒有權和錢,或者沒有人力,也就落敗了。但他們幹壞事的時候想的可是好結局的,古語云:“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又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謂為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