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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陪審團的起訴書,丹尼爾被指控10項電匯欺詐,6項洗錢,2項虛假陳述和1項郵件欺詐罪。
據悉,丹尼爾幫助一名來自肯塔基州的投資者運營一家公司,對方投入了大約14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200萬元)。聯邦檢察官說,在那段時間裡,丹尼爾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客戶資訊以及資金進行了偽造,篡改了銷售合同和財務報表。
這些錢丹尼爾全部自己拿來揮霍,他花了大約88萬美元購買了一個馬場,56萬美元購買了一輛房車和拖車,超過11.1萬美元購買了克爾維特汽車,約9萬美元購買了3塊勞力士手錶,5.5萬美元購買了一匹馬等等。
據調查人員說,丹尼爾還曾經兩次向銀行提交了偽造的文書,以爭取獲得43.2萬美元的抵押貸款。
聯邦調查局和國稅局負責調查此案。如果被定罪,丹尼爾用投資的錢購買的物品將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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