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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以法律援助方式幫助借款人協商還款的公司遭到金融機構委外“身份不明”催收公司惡意攻擊,甚至於要求“法律援助式協商”的公司提供資質後,然後不管合規不合規均告知他們不合規,而且還聯絡其“援助的借款人”說“法律援助式協商”的公司不合法,再以恐嚇的方式威脅借款人做出“妥協”。

其實,一直以來,這些所謂的金融機構委外的第三方身份資訊一直都不明確,甚至有些催收人員在催收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簡直和“黑社會”差不多,關鍵是,這些所謂的催收人員以非法討債的方式“逼迫”借款人償還法律不支援的債務,而借款人以及相關的法律人士多次要求銀行或P2P網貸平臺公佈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資訊但是均遭到拒絕,有些催收公司甚至於還報復借款人以及與債務無關的人員。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這些金融機構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首先是“身份不明”,而且其催收行為完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其次,就算他們是催收公司他們的義務是提醒告知債務人及時還款,而不是非法討債,說白了,他們無權要求“法律援助式協商”公司的工作人員提供公司資質,因為他們到底是“誰”,是不是“黑社會”成員至今還是個“迷”。

主要的是,“法律援助式協商”既幫助了金融機構回款,也幫助債務人緩解了還款的壓力,不至於導致債務人因無法償還債務而損失信譽,但是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就不一樣了,他們的目的是催回來的越多他們收益越高,這也是為什麼他們不惜利用犯罪手段迫害債務人還款的一個主要目的。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法律援助式協商”的公司,資訊不僅很明確,甚至於還幫助了很多債務人以及金融機構維護了權益,但是他們這樣做維護了債務人以及金融機構的權益,他們從中獲取不到可觀的收益了。

所以,在最近以來,這些以“法律援助式協商”的公司面臨著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的惡意攻擊,甚至他們代理的很多債務人也遭到了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惡意威脅,他們試圖使用非法的手段“阻止”債務人合法協商的程序。

因此,出現這樣的情況也是導致很多債務人無法依法履行還款義務的主要原因,其中,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公司目前處於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甚至於極其有可能導致債務人再次因他們的“非法討債”行為而被“逼”上絕路。

所以,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這些催收目前因為“P2P平臺清零”而面臨無業務可接的地步,這也是他們為什麼最近一直針對“法律援助式協商”的一個主要客觀原因,其次,由於“法律援助式協商”公司的介入,這些債務人整個協商過程都表現出對於法律的“認知”,而這些催收公司最怕的也就是債務人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更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一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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