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有句話說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一位醫生在鞋子裡藏了一個攝像頭,用它秘密地給女孩的裙子拍照。多年來,已經拍攝了3000多個不雅影片。
案例審查:
涉案的二十八歲男子名為朱本偉。 2009年,當他上大學時,他買了一雙黑色運動鞋,並在右鞋的前部附近開了一個約1.5釐米寬的洞,以便偷拍女孩裙子的照片。他將鏡頭對準孔的位置,然後穿上鞋子。
犯罪後,朱本偉將錄影帶上傳到硬碟上,標出受害人的種族,估計的年齡,內褲型別等資訊。在2017年和2018年,朱本偉將目標對準了兩家醫院的女性。直到2018年1月18日,朱本偉在一家商店偷偷拍下一個女人的照片時,事件才得以曝光。
很快,警方逮捕了朱本偉。在搜查他的房屋時,警察發現了一個硬碟,其中包含3260個偷偷拍攝的不雅影片。朱本偉被診斷出性變態和嚴重抑鬱的精神障礙,但檢察官說,他的精神疾病與犯罪行為無關。
據說朱本偉是當地偷窺界的宮廷人物之一。他使用電子技術掩蓋自己的罪行,並在包括醫院和大學在內的不同地點錄製了影片。
律師線上:
在我國,偷拍屬於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現在社會中這麼多的偷拍行為也多是因為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對於違法者來說不痛不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有明確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不過本案中的男子不光偷拍還將影片上傳至網際網路上,這種行為就構成犯罪了,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對公民的隱私權做了明確的規定。
張醜俊律師小結:以上是張醜俊律師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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