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了,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佣金的事情,這個案子已經接近尾聲了。2020年12月17日,雙方代表律師到法院作結案陳詞,案件預計在下週會公佈最終的裁決結果。
周星馳律師認為:周星馳在“天比高”的房子是用於自住,而且也沒有出售。於文鳳提出10%的利潤不符合商業原則。於文鳳曾發郵件給周星馳提出需要用錢,這種向周星馳索要錢財的行為,非常不合適,畢竟他們已經不是情侶了。
於文鳳律師則表示:周星馳和於文鳳既是情侶又是商業夥伴,並不是像周星馳方宣告的“只有一種關係”。同時,於文鳳律師反駁:如果於文鳳急需用錢,她可以從其他地方獲取,包括貸款墊支等,和索要7000萬佣金沒關係。
對於“周星馳自稱購買‘天比高’豪宅用於自住”的說法,於文鳳律師認為:這不等於在投資和安排方面不需要於文鳳協助,於文鳳對周星馳的財務狀況瞭如指掌,質疑周星馳其實是抱著開放態度,自住和出售均可。
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官司,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周星馳和於文鳳談了13年的戀愛吧?都快趕上兩個“7年之癢”了。從1998年到2010年,談了13年都沒結婚,於文鳳肯定心有不甘,她一生中最美好的13年都給了周星馳,所以想獲取一點補償。
所以,或許於文鳳就是從這時候想要向周星馳追討7000萬的,因為周星馳獲利了。假如周星馳不對外出租,也不對外出售,也不抵押貸款,或許於文鳳不會想起來主要佣金。假如法院最終判周星馳打贏了官司,或許於文鳳會惱羞成怒,爆料周星馳的醜聞。他們在一起待了13年,於文鳳瞭解周星馳太多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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