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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關於流浪狗救助站負責人的文章,大概內容是說,負責人辛酸的4000多天。

在這4000多天裡,任憑風吹雨(雪)打,都全年無休的,每天花十多小時在救助站,照顧那些被遺棄的流浪狗。

不單自己的生日忘記了,甚至連自己小孩出生的當天,因為在救助站忙著,而沒有出現在妻兒的身旁。

加上救助站自從有了點“名氣”之後,越來越多人對他進行了“道德綁架”,把不要的狗,養不起的狗二代,全部往救助站門口一扔,把他救助的狗數量,從十來只,激增至幾百只,使他的壓力越來越大,擔子也越來越重了。

如果這篇文章說的是一個為了“事業打拼”,而犧牲了(疏忽了)照顧妻兒的男人,我也會非常佩服他,始終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兩全其美的,有得必有失。

但如果說,以上所做的一切,全部是因為對流浪狗的愛心、善良的話,恕我真的無法苟同你的做法了。

試想一下,結婚是你自己的選擇,生兒育女也是你自己的選擇,所以對妻兒,對家庭,作為男人的你,都需要負上百分百的責任。

但把照顧家人的時間,把賺錢養家的時間,都耗在照顧流浪狗,這些本來就不需要你負責的東西上,請問你的責任心在哪了?那怕是你的家人能照顧,能養活自己和你的小孩,你就可以任意地去揮霍著你的時間、你的愛心嗎?

再者,你負責了救它們,那助呢?能助多少隻狗?每隻狗又能助多長的時間?能救一時,能助它們一輩子嗎?你能為你的承諾,負責到底嗎?所以極其量,在救助來說,你只完成了一半,或許連一半都還沒有達到。

我不能,也不會否定你對流浪狗的愛心,只是你的做法,在對於一個家庭的責任感而言,我也是真的無法感受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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