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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酒逢知己千杯少”,

現今則是“看對了眼一杯就倒”,

但,“看對眼”也有真情和套路之分。

酒後的“真情”我們通常稱為“一夜情”,

酒後的“套路”通常被稱為“仙人跳”。

下面就從主觀判定和現實法律兩個角度,

說說熱播劇《巡迴檢察組》

是怎樣給“酒場浪子”們上了生動的一課。

事件起因:

官二代張一葦受邀參加聚會,

KTV裡與網路女作家喬小姐相識,

張一葦父親身居要職,

母親經營的企業也是實力雄厚,

張一葦更是情場老手,

受邀參加聚會

他端著酒杯含情脈脈地向喬小姐傾訴心聲,

喬小姐也聽的津津有味並深表認同。

兩人一拍即合。

散場後張一葦就到喬小姐家中“醒酒”去了。

“醒酒”

一切發生的都很正常並且合情合理,

卻不料清早天剛亮警察來了,

並以強姦嫌疑人的身份

把張一葦帶到警局問話,

張一葦被警察帶走問話

只因在“醒酒”的過程中女方問了男方一句話,

“你會和我結婚麼?”

張一葦說:“你開什麼玩笑?”,

喬小姐:“那你走吧”

張一葦見她沒有明顯的反抗,

只當是種撒嬌式的調情,

並沒有理會,

而是接著“醒酒”。

你會和我結婚麼?

出事後張一葦認為:

1.是女方主動要求送自己回家;

2.在車上女方暗示過上樓再喝一杯;

3.張一葦的朋友開車送的兩個人,

並可以為女方的主動暗示作證;

4.進了門雙方都有主動。

所以,張一葦認為年輕人喝了點酒容易衝動,

發生關係很正常,

雖然女方的提問沒有得到肯定的回答,

但也沒有明確表示反對,

張一葦把這一切都當成是一種調情,

並沒有在意。

這種事往好聽了說就是一見鍾情,

說難聽點也無非算是個一夜情,

沒什麼大不了的。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這麼認為的。

張一葦認為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張一葦當檢察長的老爹,

就真真實實的給這個“小天真”上了一課。

檢察長張友成教育兒子

張友成普法:

(張一葦父親,曾任某市檢察院檢察長)

1.強姦案嫌疑人主觀上的表述不足以當成證據被法院接受;

2.強姦罪成立與否要由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認定;

3.重點來了

*強姦罪的認定的標準:

只要女性在任何時候說不,

如果男性沒有立即停止就算強姦。

《巡迴檢察組》中張友成說強姦罪的認定標準

刑法中的認定標準

老戲骨的演技無可挑剔,

導致看完這段“劇中說法”不禁嚇出一身冷汗,

難道每段戀情開始時的半推半就都涉嫌違法行為?

於是終於在刑法第236條中找到了最權威的認定標準。

刑法第236條《強姦罪證據標準》

看完之後冷汗沒了,

卻被逗笑了,

原來“一夜情”在法律上叫“典型的通姦行為”。

張友成提到的女性只要說“不”,

男方沒有立即停止就算強姦。

這裡的“不”充分體現了是否論罪,

取決於女性的意願。

如果立案,

無論原告還是被告,

提供的證據都應以這個“不”字為核心去提供。

這只是劇中幾件大案中的一件小案,

一句臺詞引發的聯想不禁感嘆編劇細膩的心思。

劇情雖為杜撰,

卻並不妨礙我們用腦。

這劇並不推薦大家觀看,

因為那誰說過,

好東西要藏好。

你懂的!

《巡迴檢察組》中的於和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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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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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前的故事:為了自保去當妾,甘願當沖喜新娘,土前的命運真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