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說:“酒逢知己千杯少”,
現今則是“看對了眼一杯就倒”,
但,“看對眼”也有真情和套路之分。
酒後的“真情”我們通常稱為“一夜情”,
酒後的“套路”通常被稱為“仙人跳”。
下面就從主觀判定和現實法律兩個角度,
說說熱播劇《巡迴檢察組》
是怎樣給“酒場浪子”們上了生動的一課。
事件起因:官二代張一葦受邀參加聚會,
KTV裡與網路女作家喬小姐相識,
張一葦父親身居要職,
母親經營的企業也是實力雄厚,
張一葦更是情場老手,
受邀參加聚會
他端著酒杯含情脈脈地向喬小姐傾訴心聲,
喬小姐也聽的津津有味並深表認同。
兩人一拍即合。
散場後張一葦就到喬小姐家中“醒酒”去了。
“醒酒”
一切發生的都很正常並且合情合理,
卻不料清早天剛亮警察來了,
並以強姦嫌疑人的身份
把張一葦帶到警局問話,
張一葦被警察帶走問話
只因在“醒酒”的過程中女方問了男方一句話,
“你會和我結婚麼?”
張一葦說:“你開什麼玩笑?”,
喬小姐:“那你走吧”
張一葦見她沒有明顯的反抗,
只當是種撒嬌式的調情,
並沒有理會,
而是接著“醒酒”。
你會和我結婚麼?
出事後張一葦認為:1.是女方主動要求送自己回家;
2.在車上女方暗示過上樓再喝一杯;
3.張一葦的朋友開車送的兩個人,
並可以為女方的主動暗示作證;
4.進了門雙方都有主動。
所以,張一葦認為年輕人喝了點酒容易衝動,
發生關係很正常,
雖然女方的提問沒有得到肯定的回答,
但也沒有明確表示反對,
張一葦把這一切都當成是一種調情,
並沒有在意。
這種事往好聽了說就是一見鍾情,
說難聽點也無非算是個一夜情,
沒什麼大不了的。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這麼認為的。
張一葦認為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張一葦當檢察長的老爹,
就真真實實的給這個“小天真”上了一課。
檢察長張友成教育兒子
張友成普法:(張一葦父親,曾任某市檢察院檢察長)
1.強姦案嫌疑人主觀上的表述不足以當成證據被法院接受;
2.強姦罪成立與否要由司法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認定;
3.重點來了
*強姦罪的認定的標準:
只要女性在任何時候說不,
如果男性沒有立即停止就算強姦。
《巡迴檢察組》中張友成說強姦罪的認定標準
刑法中的認定標準老戲骨的演技無可挑剔,
導致看完這段“劇中說法”不禁嚇出一身冷汗,
難道每段戀情開始時的半推半就都涉嫌違法行為?
於是終於在刑法第236條中找到了最權威的認定標準。
刑法第236條《強姦罪證據標準》
看完之後冷汗沒了,
卻被逗笑了,
原來“一夜情”在法律上叫“典型的通姦行為”。
張友成提到的女性只要說“不”,
男方沒有立即停止就算強姦。
這裡的“不”充分體現了是否論罪,
取決於女性的意願。
如果立案,
無論原告還是被告,
提供的證據都應以這個“不”字為核心去提供。
這只是劇中幾件大案中的一件小案,
一句臺詞引發的聯想不禁感嘆編劇細膩的心思。
劇情雖為杜撰,
卻並不妨礙我們用腦。
這劇並不推薦大家觀看,
因為那誰說過,
好東西要藏好。
你懂的!
《巡迴檢察組》中的於和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