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與社會
摘要:本文從社會、文明宏觀角度看AI的定位。首先引入社會角色概念,然後基於社會角色定位AI,確定AI的功能、社會關係。在人類文明這個宏大的參照下考察人與AI的關係,而不是直接以人為主體將人與AI的關係對立起來,更有助於我們認識與解決與AI的關係。
從社會角度看人與AI的關係如果我們只是在人與AI兩者之間定位相互關係可能找不到答案,那或許需要換一個角度來審視這個問題,比如從更宏觀的社會角度看問題。但在進入正題之前我想先探討一下社會角色這個問題。社會分工使一個人在社會中有很多關係,每種關係可以抽象為一種角色。比如:家長、兒女、消費者、領導、下屬……不同的角色必須完成一些社會功能,配合其它社會角色共同實現社會的正常運轉。社會角色要完成指定的社會功能必須承擔被清晰定義的社會義務與責任,如果不夠清晰社會主體就會有漏洞可鑽。為了使這種社會角色完成社會義務與責任必須授予其一定的權力。社會權力應該與社會義務(責任)是匹配的,如果不匹配也會出現問題。權力太小責任太大則無法履行這個社會角色預期的功能。權力太大責任太小則會產生腐敗的機會。
社會角色理論
社會角色只是一個虛擬的概念,它必須被賦予一類真實的社會主體才能發揮作用。原始社會開始出現社會角色的分化,有族長、武士這樣的個人角色,也有氏族、部落這樣的群體角色。農耕社會之後出現了龐大的帝國,社會角色更加多樣,國王、貴族、官員、家庭、軍隊、奴隸…… 最後還要考慮社會主體的能力是否能夠駕馭被授予的權力承擔起它的義務。如果社會主體沒有這個能力這個設計就是不合理的需要做出調整。比如古代皇帝絕對權力很大,但作為一個普通人肯定是無法管理一個龐大的帝國的,所以才會形成一個官僚體制行使實際管理權力。再比如民國初期的中國民眾即使授予他們現代公民的權力,多數人也不知道如何行使這種權力,因為多數國人可能都不識字。
假如社會主體具備了能力,運用被授予的權力去實踐自己的社會義務,在實踐的過程中需要社會監督,在實踐後需要有評估機制,評估完成情況給予獎勵和懲罰。獎勵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我們講權利這個詞其實關注的是權力運用獲得了利益,但不要忘記背後的義務或責任。我們以現代社會的公民角色為例作一個簡單的說明:
權利義務表
這個過程中我最關注的是社會義務與社會權利的匹配或者說是平衡。 這樣一個理論解釋其實暗含的是從社會整體角度看待社會對個體的權利義務要求,而不是個體對社會的要求。
現在我們可以把社會角色賦予AI了。儘管它有點抽象,不過更加抽象的公司都可以作為主體,AI作為一個實體也不是很難接受的。但有一個問題需要先考慮,AI這個主體的邊界是否是清晰的。比如一個自然人它的邊界是非常清晰的。公司儘管是一個群體但在法律定義上也是清晰的。但到了AI、機器人時代這個邊界就不一定清晰了。比如一個機器人的執行程式程式碼也許是在雲端的伺服器上,它的行為是否受到了雲端的影響?那這個主體是機器人本身還是包括雲端的系統?雲端系統的主體邊界清晰嗎?假設上面的問題被完美解決,AI被裝在一個機器人的大腦中,機器人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我們給機器人定義了一個電子公民的新角色。現在我們可以套用這套機制與制度,為電子公民角色進行設計了。與現在多數法律專家、社會學者關注點的不同之處在於,我不認為電子人一定是服務於人的。從社會整體需要的角度來看社會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角色,這是一個更高的角度,而不是狹隘地看AI是否滿足人的生物學特性、能否服務於人,甚至從羅馬的奴隸法中尋找法理依據。同時這也是一個相對客觀的可以衡量把握的標準,減少了情感、同理心等主觀因素的影響。第三它是一個開放的制度。試想如果有一天我們與外星文明建立起了聯絡,如果一個外星人試圖要加入地球文明,那我們也可以根據這套標準來操作,接納或拒絕外星人的請求。
人與AI都歸屬於社會
電子人可以有很多定位,以下只是我認為合理的定位:電子人不依附於個體某個人而存在,電子人服務的是全社會、人類整體文明。如果它服務於某個人只是工作職責或崗位需要。這樣的定位暗含的是基於社會整體角度,避免了人與電子人可能造成的直接對立或衝突。
………………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