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江蘇南通一67歲老人在超市“拿”了兩個雞蛋放在褲子口袋中,準備離開,被工作人員攔下要求結賬,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老人家屬將超市告上法庭,請求按照50%的比例索賠38萬餘元。
該案已於近日判決,崇川區法院認為超市員工拉住老人衣袖等行為並未超過合理限度範圍,老人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超市方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和基本的救助義務,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
此案判得非常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合法,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現在的某些人,養成了一個非常不好的習慣。但凡死了人,不管有理無理,都要索賠,認為死者為大。凡是死了人,理就在死人那一邊。這是不對的。
超市購物不付錢,就是偷盜行為。老人將兩個雞蛋藏衣袋裡,不想付錢,實際上就是偷竊雞蛋,而不是所謂的拿雞蛋。
作為超市員工,發現他衣袋裡面有雞蛋,攔住喊他付錢,是員工的職責,否則雞蛋錢就該員工賠付。超市員工既沒罵他,也沒打他,他自己倒地死亡,是因為自己有心腦血管疾病,與超市員工喊他買單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超市員工不該擔責。
法院依法判決,弘揚了正能量,打擊了碰瓷行為。
要是法院判決超市承擔38萬,那麼社會風氣就會從此變壞了。
從此,老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去任何場所“拿”走財物,員工一律不得阻攔了。畢竟很少有財物價值38萬!
從此,小偷偷東西,也不能追趕了,萬一小偷有心臟病累死了,也要被偷者賠償了。
入室搶劫者來了,不僅不敢與之搏鬥,甚至也不能大聲呼救了,怕嚇死對方要賠錢。
法院這樣判決,順應了民心,弘揚了正氣,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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