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生有三大悲哀,年輕時得遇愛人未成秦晉之好;中年時發現多年育子竟非己種;年老時膝下無人孤獨終老。
案情梗概張先生和妻子已經結婚12年了,兩人是透過交友軟體在網路上認識的,認識不到一年感覺不錯就結婚生子了。婚後兩年兩人育有一子,張先生一直覺得生活雖然不算大富大貴,但也算知足常樂。
但是,隨著孩子長大,總有些風言風語傳到他耳朵裡,很多人都說孩子越長越不像他。三人成虎,張先生最終向妻子攤牌,卻得知,自己養育10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而且妻子竟然也不知道是誰的。
在此案中,張先生可以向其妻子要求哪些賠償?張先生可以向妻子要求的賠償主要有兩部分:
婚姻存續期間為撫養孩子支出的撫養費用的一半。根據我國《婚姻法》,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用作撫養非親生子的花費一半屬於張先生的支出,一半屬於妻子的支出。由於,孩子非張先生親生,張先生不具有撫養義務,對於該部分收入應予以返還。精神損失費。撫養他人的孩子多年,費心費力卻被欺騙,毫無疑問對周先生的精神造成重大損失,要求給予賠償是十分合理的。遭遇此類案件,我們該怎麼做?第一,要透過正規的鑑定機構對親子關係進行專業鑑定;
第二,確認為非親子關係,首先與妻子溝通,確定出軌緣由,判斷自己是否願意離婚;
第三,確定離婚後,要求妻子繼續上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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