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柏強 隨筆南洋 昨天
自李光耀於2015年3月23日逝世以來,其故居是否拆除一直懸而未決,並且多次引發國民熱議,一直牽動新加坡國民的心。
李光耀故居何去何從?除了新加坡國民的高度關心以外,還引起了李家的兄弟和兄妹之間的爭論,也引起了中國許多讀者以及全世界華人的關注。
首次民意調查多數人贊成”拆“
總部設在英國的國際民意調查機構輿觀網在2015年12月9到11日,對1000名新加坡人進行的調查發現,近八成的人支援拆除歐思禮路38號房子的決定。其中,61%的人認為,應該尊重李光耀先生的遺願,在他的女兒李偉玲遷出後,拆除房子;其餘39%的人則認為,應該尊重李先生和他家人的隱私,基本上也是贊成拆除故居。
首先,筆者很懷疑這次調查得出的比率,因為在網上看到,許多網民還是希望保留李光耀故居的。
第二是質疑支援拆除的理由,筆者認為,什麼尊重李光耀先生的遺願、尊重李先生和他家人的隱私等等都是不能成立的。因為一個黨(人民行動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遺留物品是不能混同普通人的物品,處理方式也不能和普通人一樣,從這次調查的本身,也證明了李光耀故居不是普通人的故居。如果一個普通人的故居,沒有人會關心它的去留問題。
支援拆除的第一個理由是,尊重李光耀先生的遺願,但是在這個問題上就不能只片面強調尊重李光耀先生的遺願,贊成拆不等於就是尊重李光耀,不贊成拆就是不尊重李光耀。贊成保留李光耀故居的人,也不是不尊重李光耀的意願,也是對李光耀的更加愛戴。
支援拆除的第二個理由是,尊重李先生和他家人的隱私。這就更站不住腳了,俗話說,名人無隱私,作為一個國家領導人,他的財產、年齡、以及家庭狀況等等都不是個人的隱私了,都要向全社會公佈。如果說“ 李光耀故居”是李光耀家庭的隱私,機構還對此進行民意調查這就自相矛盾了,公開調查本身就侵犯了個人隱私了。
李光耀為什麼反對保留故居
李光耀先生在遺囑中已經說的很清楚:我死後,拆了它。理由只有一個,便是由於我的房屋存在,周圍房屋不能建設過高。如果拆掉它,改變規劃,讓房子建得更高,土地價值將會增加 。原來是李先生從經濟角度考慮,拆了它后土地能增值,讓利於民。
李先生作為一個傑出的政治家,他終生將民生放在首位,將民眾利益放在首位,將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就連故居增值這樣的細節都考慮得十分周到。
李家後人對故居去留看法不同
後來,由於李光耀的子女對故居的去留問題有不同看法,其次子李顯揚和女兒李瑋玲,他們指責李顯龍利用職權反對拆故居。
2016年,李瑋玲再次強調李光耀生前對拆除居所的決心,再次重申民眾應尊重總理遺願,拆除李光耀故居,並且呼籲國民理解和支援。
2016年9月16日,李光耀其女李瑋玲在發文中“指責”李顯龍不尊重父親遺囑,反對拆故居。還說:“保留這間屋子,會對新加坡的政客和有意從政的人發出錯誤的資訊。”此話一出,再次引發人們對此事的熱議,還有人含沙射影地指責,有人不想拆故居,是想利用李光耀故居“撈取”政治資本等等原因。
李顯龍沒有“反對”拆故居
作為李光耀的長子,總理李顯龍在這個問題上更是兩難。他曾經表示,作為長子,他應該遵守並執行父親的遺囑;但作為總理,他也需要考慮公眾利益,考慮保護這座具有歷史意義的故居的重要性。 況且,李光耀故居也是李顯龍的故居,故居怎麼處理,李顯龍不便於表態。
瓜田李下出於避嫌,李顯龍主動提出,成立一個由當時的副總理張志賢領導的部長委員會,探討李光耀故居未來處置的選項。他本人不參與相關事項的決策。
在2016年發生的李家三兄妹的公開爭吵中,主張堅決執行父親遺囑的弟李顯揚、妹李瑋玲,不但指責大哥李顯龍“濫用權力”,也質疑這個部長委員會的正當性、合法性,甚至稱它是李顯龍設立的“秘密委員會”。
不過張志賢強調,政府現階段無需對此事作出決定,如何處置故居和執行相關決定,將由未來政府決定。因此委員會在工作報告中沒有提出任何傾向性建議。
但是從公開的資訊上來看,李顯龍一直沒有明確表態拆與不拆,李顯龍也說 待李瑋玲不再住在舊房後,如何處理這件事將由屆時的政府決定。
李瑋玲一直沒有搬出去
李瑋玲雖然贊成拆故居,但是拆故居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要等到李瑋玲搬出去後才能拆故居,但是李瑋玲至今還一直住在故居里面,李光耀生前強調,即使故居要拆,也要等到李瑋玲搬出去以後。
李光耀對故居並非只有一個選項
對於故居是否保留,李光耀當時主要是從經濟角度來考慮的,這塊地皮可以建築更好、更高的房子。當時並非只有一個選項,他也考慮到了如果拆不了,也做好接受拆除房子以外的其他選項,認為政府決定不拆,也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做好適當安排。
由於李家內部對李光耀故居的去留問題有不同意見,故居去留的問題再次引發人們的關注。對李光耀故居該如何處置,2018年4月2號, 新加坡李光耀故居處置委員會發布工作報告,總結了三個可供未來政府考慮的選項:
1. 保留故居;
2. 只保留具歷史價值的地下層飯廳;
3. 完全拆除其中第二條很多網民認為不可行,還認為這條很“搞笑”:把一個具有歷史意義地面上的故居拆除,故居並重新發展。
只保留所謂“具歷史價值”的地下層,這算哪門子的保留啊?還不如全部拆除。
可見問題還是拆與不拆。但是,委員會提出了三個選項,卻沒有明確故居拆還是不拆。在大家的意見不統一時:冷處理、放一放;這不失為一個明智和恰當的選擇。
注:本文分上下兩部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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