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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段時間裡,我們接到了很多“法律援助式協商”人員及公司的資訊反饋,而綜合了這些反饋的資訊我們總結出來為什麼最近債務人遭遇到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士電話威脅恐嚇的主要原因,甚至於我們覺得這是銀行信用卡中心所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典型的“恐嚇手段”。

其實,一直以來,債務人因為經濟能力無法償還銀行信用卡的全部債務,但是又不想逾期不還,也就想到了和銀行信用卡中心進行協商還款,意圖用這樣的方式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而對於債務人而言他們既不懂得法律,也不知道如何和銀行進行溝通協商,於是,他們就委託了一些懂得如何協商和法律的人幫助其和銀行進行協商,說白了,這就是典型的“委託關係”的正常行為。

但是,大量的債務人透過協商還款的方式和銀行進行協商還款的話,那麼這就關係到了哪些自稱為是銀行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但又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或依據來證明他們是銀行委外的催收公司的利益,甚至於,在很多協商成功的案例中完全把這些自稱為是銀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排除在外,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協商的話,這筆債務透過他們非正常的催收手段催回的話,那麼他們就獲取了很多不法收益,但是,如果債務人透過專業的協商人員和銀行對接協商還款的話,那麼他們就獲取不到這些利益了。

所以,對於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而言,這些專業協商還款的人員就是破壞他們核心利益的競爭對手,甚至可以是協商人員是這些“身份不明”催收人員的死敵也不是很誇張。

再者說了,目前處於民典法與老法律交替的前期,在民典法正式實施之前,他們肯定會在這段時間內更瘋狂的去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而綜合目前信貸催收市場的分析,實際情況也就是這樣的發展。

昨天,我們接到了一個法律諮詢公司的電話,在電話中他們說銀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讓他們提供相關的手續,可是在提供後這些催收公司竟然聲稱他們不合法,而這家法律諮詢公司向他們索要他們催收公司的資質的時候,這些所謂的催收公司不僅不敢提供,甚至於連銀行的委託書都不敢提供,就這樣還敢自稱自己是合法的催收公司。

主要的是,這些催收人員都自稱自己是合法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員,但是大家要記住他們都是以“自稱”為自居的說法,而當債務人要求這些催收人員提供能證明其合法性的相關依據的時候,他們都不敢提供,甚至於債務人要求其提供銀行的委託書或者其他證明其是為銀行催收的依據的時候,他們還是仍然不敢提供,就這樣還敢自稱為是合法的催收公司,簡直就是可笑至極。

12月18日晚,知名媒體人徐亮在地區債務人影片連線會議中詳細分析了目前催收市場和協商市場對於社會的實際應用和維穩,在分析之前他拿出了一份自2017年-2020年對於信貸催收市場的調查資料,在這份調查資料中,我們可以很清晰的看到由於信貸催收市場這些催收人員不僅身份不明而且還涉及到了大量的涉黑行為的存在,甚至於還導致了多個年輕人因為不堪這些催收人員的非法討債而選擇“自殺”來結束自己的寶貴生命。

而協商市場的出現,不僅僅幫助了債務人緩解經濟能力,甚至於還幫助了金融機構緩解了回款的壓力,更幫助社會規範了秩序,而或許也就是這樣原因的存在,才導致目前協商市場的工作人員遭受催收市場的惡意攻擊,一個是以法律為基礎的協商市場,一個是以非法討債侵害他人權益的信貸催收市場,如果是你們,你們該做出如何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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