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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勢理論(Balance of Power Thoery),是主權國家追求安全最普遍的一種手段。主權國家透過自身或聯盟的力量來制衡潛在或現實的對手,實現力量均衡,從而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均勢的實踐即均勢外交。比較著名的有英國的“大陸均勢政策”和美國的“亞洲再平衡戰略”,均勢戰略的本質是一種負反饋模型。

英國的“大陸均勢政策”又稱“勢力均衡”,是從伊麗莎白一世(1558年一1603年)開始,英國長期推行的對外戰略。這一“均勢”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反對大國謀求徵歐洲大陸的霸權,維持歐洲大陸均勢;手段是操縱歐洲的政治天平,使歐洲大陸列強彼此牽制,目的主要是維護英國的本土安全。這一戰略堪稱西方均勢理論實踐的典範,其在世界歷史上有著重要影響。

美國的“亞洲再平衡戰略”,又被稱為“重返亞太戰略”或“戰略東移”等。是自奧巴馬上任以來所推出的亞洲政策和世界戰略。冷戰後,隨著中國的崛起以及亞太地區其他戰略力量的增長,美國認為亞太地區原來的權力平衡被打破,因此需要進行“再平衡”。從理論上說,美國”亞太再平衡戰略”是一種均勢戰略,其實質是利用中國周邊一些因家與中國的矛盾,使用政治、經濟、外交等各種手段制衡中國,以便美國加強鞏固其在亞太地區的主導地位。

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中說:“英國四百年來的對外政策,就是反對大陸上出現最大、最富於侵略性和最霸道的國家”,英國總是“參加不那麼強大的一方,同它們聯合起來,打敗和挫敗大陸上的軍事霸主,不管他是誰,不管他所統治的那一個國家。”這段話是對英國均勢外交的最好概括。這種政策的核心就是,英國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反對一個最強大的國家或者幾個國家聯合起來的政治上的獨裁”;不希望歐洲大陸被一個最強國的霸權所統治,不願意歐洲大陸出現強權,均勢政策使英國的外交透過離強合弱、扶弱抑強、孤立、干涉等手段的交替應用,維持著一種對自己有利的歐洲大陸均勢,併成為這種均勢的操縱者。

英國近代以來所奉行的“均勢外交”的核心思想就是,防止任何一個國家或是國家集團在歐洲大陸取得霸權。為此,當強者出現時,英國就透過聯合弱者,從而使得聯合的力量和強者差不多,進而實現力量上的均勢。從負反饋的角度來說,負反饋透過目標與反饋之間的偏差來調整自己的行為從而使得偏差為0。當有強者出現時,那麼對於英國來說,它的負反饋輸入了很大的目標,而反饋的實際力量很小,偏差很大,即其他國家和強者之間的力量差距較大。這時英國透過偏差來調整自己的外交行為,透過聯合弱者的力量使得弱者一方的實力增強,即實際力量增強,聯合力量和強者之間的力量接近,即偏差很小,形成力量均勢(如圖1所示)。

圖1 大陸均勢政策

英國的“大陸均勢政策”的主要事件有:聯合抗法---聯合敗俄----聯合制德---扶德抑法---縱德反蘇。

具體措施有:

1)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先後組織和領導七次反法同盟,干涉法國革命,目的是爭奪世界市場和霸權,打破拿破崙稱霸歐洲的局面。

2)19世紀上半期,沙俄向歐洲擴張,成為歐洲大陸的強國,嚴重影響了英國的大陸利益。為了爭奪巴爾幹,聯合法國在1853—1856年的克里木戰爭中打敗沙俄。

3)19世紀後半期,普法矛盾激化,發生普法戰爭。後因法德矛盾發展為三國同盟與法俄軍事協約集團對峙.英國保持了“光榮的孤立”。

4)19世紀末德國崛起,嚴重威脅英國在歐洲大陸和全球的利益,英德矛盾成為歐洲的主要矛盾。英國先後調整了與法俄的關係,形成了三國協約與以德國為核心的三國同盟對峙。並在一戰中聯合法俄打敗德國。

5)一戰後,德國戰敗,在歐洲安全和賠款問題上,英國不願法國獨霸歐洲,在巴黎和會上反對過分削弱德國。並扶持德國提高了政治地位和經濟實力。20年代,法國一時勢力瀰漫於東歐一帶。英國拒絕了法國的結盟建議。

6)20世紀30年代,德國法西斯勢力上臺,在歐洲侵略擴張,英國為確保在歐洲的利益,採用了禍水東引的縱容德國侵略蘇聯的綏靖政策。直到二戰後的1973年,英國才放棄了均勢政策,加入歐共體。

英國“大陸均勢政策”的實施,主要採用單一的軍事手段;美國推行“亞太再平衡戰略”的過程中,卻採用了軍事、經濟和外交等多種手段。首先,美國透過運用“軍事手段”實現對中國的制衡。美國試圖在亞太地區建一個以美日安保條約為核心,包括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國在內的從屬於美國的“小北約”,達到遏制中國的目的。其次,美國透過運用“經濟手段”擴大對中國的制衡。美國擬以跨太平洋夥伴自貿協議(Trans-PacificPartnership Agreement,TPP)取代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Cooperation,APEC),領導亞太最大自由貿易區,以此制衡中國。最後,美國透過運用外交手段,利用“制度”加強對中國的制衡。

均勢理論也稱為權利均衡,漢斯·摩根索在《國家間政治》一書中對於權利均衡有深入的論述,而《國家間政治》一書則是國際政治方面的經典著作。摩根索認為:“平衡的目的在於維持系統的穩定,不允許破壞構成體系諸因素的多樣性。如果目標僅僅是穩定,那麼,一個因素去推毀和壓倒其他所有因素並取而代之,就可以達到目的。既然目標是在穩定之外還有體系內所有因素的共存,平衡就必須防止任何一個因素取得足以壓倒其他因素的主宰地位。用以維繫平衡的方法是,允許諸要素保持彼此在一定程度內相反的趨向,使一種趨勢至於強大到壓倒其他趨勢,但必須足以防止別的趨勢壓倒自己。”

從系統思考負反饋的角度來說,負反饋透過目標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偏差來控制系統的輸出,最後使得輸出和目標相同,也就是偏差=目標-實際值=0,目標和實際值的符號相反,如果目標的符號是+,那麼實際值的符號就是-,是相反的。而權利均衡的目標是權利的平衡,如果從負反饋的角度來理解就是一方的力量為正,相當於負反饋的目標;另一方的力量為負,相當於負反饋,兩者的力量相互抵消,偏差為0,偏差為0就是力量的均衡(如圖2所示)。

圖2 權利均衡的負反饋

權力均衡有兩種主要模式:一是直接對抗模式。例如一國侵犯另一國,後者自然會起而抗之,雙方於是處於直接的相互對立狀態之中。二是競爭模式,即如果兩國對第三國有領土或其它方面的野心,或者其中之一對第三國懷有這樣的野心,而一國卻想維持對第三國的現狀,其結果是這兩個國家處於間接的對立狀態,它們之間的競爭有助於維護第三國的獨立。兩千多年來,朝鮮的命運一直取決於一個國家控制朝鮮的優勢,或者兩個競相控制朝鮮的國家之間的權力均衡。這與權力均衡的第二個模式向符合,即朝鮮周圍的大國——中、美、日、俄——之間的競爭保證了朝鮮的獨立。

權利的均衡可以透過兩種方式來完成,一種是減少力量大的一方,一種是增加力量小的一方。書中寫道:“均衡過程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完成,一是減輕天平較重一側的分量,一是增加較輕一側的分量(如圖3所示)。”

圖3 減少重的一方或增加輕的一方

權利的均衡主要有五種方式。

1)分而治之。即透過分裂競爭對手或使之保持分裂的狀態,以此達到削弱對手力量的目的。分而治之就是減少對手的重量。從十七世紀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法國外交政策的一項不變原則,就是贊成德意志帝國分裂成若干小的獨立國家,或者阻止這類小國聯合成一個統一的國家。法國的政策就是分而治之,從而減少德國的力量。

2)補償政策。補償政策旨在維持由於一國的領土擴張而被破壞或即將被破壞的權勢均衡。一國單獨獲得領土會導致自己實力增加,從而打破權利均衡,如果對立的一國同樣也獲得了領土,兩國的實力還是相當,就保持了權利的均衡。奧地利、普魯士和俄國這三個國家,任何一個單獨侵佔波蘭都會導致自己實力增加而打破權利均衡,為了維持權利的均衡,三國採用了補償政策,瓜分了波蘭。

3)軍備。軍備競賽是雙方都增加了自己一方的重量,從而保持了權利的均衡,而裁軍則是雙方都減少自己一方的重量,同樣能保持權利的均衡。

4)聯盟。聯盟就是透過和其他國家聯盟,來增加自己一方的重量,從而維持權利均衡。

5)權力均衡的“掌控者”。平衡者的目標就是維持權利均衡,所以總是站在弱者一方,增加了弱者的重量,從而達到維持權利均衡的目的。英國的“大陸均勢政策”就是扮演平衡者,使歐洲大陸列強彼此牽制,維持歐洲大陸的權利均衡。

為什麼要追求權利均衡呢?從人性本惡的角度來說,人性本惡就會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而過分自利就會危害別人的利益,對於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如果一個國家過分自利,就會損害其他國家的利益,比如為了領土而侵略其他國家。侵略別國就需要自己有比別國強大的力量,而如果透過權力均衡,使得各個國家都沒有明顯的實力優勢,那麼各國就不會互相侵略,或者即使有一國進行了類似的活動,其他國家也有實力進行制止,從而維持穩定。從物理學角度來說,合外力決定成果,權利均衡就是使得各國之間的合外力為零,從而不會產生什麼大的危害成果。權利均衡,就是沒有具有優勢的力量,就不會有合外力,那麼也就沒有力量去做過分利己的事情,因為會有足夠的力量反對你這樣做。

權利均衡不僅在國際舞臺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論,在國內也有廣泛的應用,比如美國的三權分立,反壟斷法等都是透過權力的均衡來達到制約權力的目的,防止出現一方勢力獨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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