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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頂你個肺,出來單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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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因言獲罪”,今有“因言殺人”。

這個悲劇的社會事件,從起因、經過、結局,整個劇情都很魔幻。

想起了那句流傳甚久的網路段子:“你愁啥?”、“我瞅你咋地?”、“你再瞅試試?”、“試試就試試。”

一個眼神引發一場大戰,幾句言語衝突升級線下約架。

弔詭的是,13歲的楊某傑只帶了16歲的侯某坡一人。

而19歲的韋某儒這邊,卻帶了5個人。

13歲的未成人不經世事,19歲的成年人,也這麼沒腦子?

——更魔幻的是,韋某儒這邊帶去的人裡面,還有一個29歲的韋某強

多吃了十幾年的飯,全白吃了?

29歲的人,跑去跟13歲的初中生幹架?

這些人都是閒著沒事幹,明天都不用上班?

2vs6,13歲的楊某傑自知不佔優勢,所以提前準備好了利器。

(猜測是短刀、匕首、錐子之類的。)

8個人幹架,最小的13歲,最大的29歲,這麼多人裡面沒有一個長腦子的。

不知道打架犯法,不知道殺人償命?

仗著自己13歲,未滿14週歲,就敢任性弄死對方?

——恐怖的13歲!

2

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我看到有律師對此作出瞭如下解讀:

由於楊某傑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能由政府收容教養,但需責令家長加以管教。

——殺了兩個人,不負刑責、不能收容教養,僅僅是賠點錢就能了事?

這律師平時都不上網不看新聞的嗎?

自從去年大連13歲的小人渣強姦殺人被收容教養三年事件之後,案情引發全國輿論熱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已經到了不得不修改的時候了。

兩個月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出臺。

——我國修法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年齡不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不再是免死金牌!

目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瑞士、新加坡為7歲,墨西哥、菲律賓為9歲,英國為10歲,土耳其、荷蘭為12歲,以色列、法國為13歲。

——其實降到10歲以下,相對來說,是最合適的。

3

19歲的韋某儒帶著29歲的韋某強去和13歲的楊某傑幹架,起因僅僅只是網上敲鍵盤掀起了幾句罵戰。

——網上嘴炮強者還不過癮,還得線下當個最強王者?

29歲的成年人,去和13歲的初中生約架,圍觀群眾,是會罵13歲的小孩衝動任性,還是罵29歲的成年人沒腦子?

29年,沒上過學沒讀過書從來沒看過新聞?基本的法律常識也不知道?

——“別打架,打贏了賠錢坐牢,打輸了住院丟命。”

這壓根就算不上是逞匹夫之勇,這屬於典型的無腦噴子。

凡事皆有代價,說話做事之前,都要先過過腦子。

你把對方打死了,你能跑得掉?現在對方拿刀給你捅死了,逞兇鬥狠,你拿命買單,值嗎?

不要激怒別人,先給別人留一條路走,自己才會有路走。

不要憤怒失控,控制不好自己情緒的人,過不好這一生。

4

任性,是衝動的懲罰;不成熟,是溫柔的殺戮。

無論成年人還是小孩子,難免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憤怒的根源,未必就是什麼深仇大恨,可能就是簡單的幾句言語頂撞。

——平時還是要多看看新聞,瞭解點法律知識啊!

言語起爭執,爭執變打架,打架變殺人。

今天兩條人命沒了,這一場8人約架裡,那活下來的6個人,這一堂現實的“生命教育課程”,足以刻骨銘心了。

——那死去的兩個人,再也沒有機會深刻反思了。

也真是閒的蛋疼,網路上吵幾句架,還得帶著刀線下再幹一場。

——父母都教了些什麼?

世界那麼大,好好壞壞,什麼人都會遇到,智障傻B人渣到處都是,你跟這些人較個什麼勁?

一條瘋狗對著你吼了幾下,你還得跟它約一架,是它傻還是你傻?

言傳身教,就是一個家族最好的家風;謹言慎行,就是守住了一個家庭最好的風水;低調謙遜,就是一個人一生最寶貴的品格。

有的時候,給別人體面,就是讓自己體面,給別人留一條活路,就是給自己留一條活路。

當“一刀斃命”的悲痛事件已經發生的時候,事件裡的遇害者無法重新再活過來了,事件裡的殺人者也無法再回頭是岸了,可事件後的圍觀者,就必須加以警醒和反思,從中吸取教訓。

——如果今天我們選擇了彼此善良,也許明天,我們都能過得更加好一點。

願我們都能相互體諒,互相尊重,彼此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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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持戒唸佛,念念喚醒本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