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頂你個肺,出來單挑啊!】
1
古有“因言獲罪”,今有“因言殺人”。
這個悲劇的社會事件,從起因、經過、結局,整個劇情都很魔幻。
想起了那句流傳甚久的網路段子:“你愁啥?”、“我瞅你咋地?”、“你再瞅試試?”、“試試就試試。”
一個眼神引發一場大戰,幾句言語衝突升級線下約架。
弔詭的是,13歲的楊某傑只帶了16歲的侯某坡一人。
而19歲的韋某儒這邊,卻帶了5個人。
13歲的未成人不經世事,19歲的成年人,也這麼沒腦子?
——更魔幻的是,韋某儒這邊帶去的人裡面,還有一個29歲的韋某強!
多吃了十幾年的飯,全白吃了?
29歲的人,跑去跟13歲的初中生幹架?
這些人都是閒著沒事幹,明天都不用上班?
2vs6,13歲的楊某傑自知不佔優勢,所以提前準備好了利器。
(猜測是短刀、匕首、錐子之類的。)
8個人幹架,最小的13歲,最大的29歲,這麼多人裡面沒有一個長腦子的。
不知道打架犯法,不知道殺人償命?
仗著自己13歲,未滿14週歲,就敢任性弄死對方?
——恐怖的13歲!
2
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我看到有律師對此作出瞭如下解讀:
由於楊某傑不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能由政府收容教養,但需責令家長加以管教。
——殺了兩個人,不負刑責、不能收容教養,僅僅是賠點錢就能了事?
這律師平時都不上網不看新聞的嗎?
自從去年大連13歲的小人渣強姦殺人被收容教養三年事件之後,案情引發全國輿論熱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已經到了不得不修改的時候了。
兩個月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出臺。
——我國修法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年齡不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不再是免死金牌!
目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瑞士、新加坡為7歲,墨西哥、菲律賓為9歲,英國為10歲,土耳其、荷蘭為12歲,以色列、法國為13歲。
——其實降到10歲以下,相對來說,是最合適的。
3
19歲的韋某儒帶著29歲的韋某強去和13歲的楊某傑幹架,起因僅僅只是網上敲鍵盤掀起了幾句罵戰。
——網上嘴炮強者還不過癮,還得線下當個最強王者?
29歲的成年人,去和13歲的初中生約架,圍觀群眾,是會罵13歲的小孩衝動任性,還是罵29歲的成年人沒腦子?
29年,沒上過學沒讀過書從來沒看過新聞?基本的法律常識也不知道?
——“別打架,打贏了賠錢坐牢,打輸了住院丟命。”
這壓根就算不上是逞匹夫之勇,這屬於典型的無腦噴子。
凡事皆有代價,說話做事之前,都要先過過腦子。
你把對方打死了,你能跑得掉?現在對方拿刀給你捅死了,逞兇鬥狠,你拿命買單,值嗎?
不要激怒別人,先給別人留一條路走,自己才會有路走。
不要憤怒失控,控制不好自己情緒的人,過不好這一生。
4
任性,是衝動的懲罰;不成熟,是溫柔的殺戮。
無論成年人還是小孩子,難免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憤怒的根源,未必就是什麼深仇大恨,可能就是簡單的幾句言語頂撞。
——平時還是要多看看新聞,瞭解點法律知識啊!
言語起爭執,爭執變打架,打架變殺人。
今天兩條人命沒了,這一場8人約架裡,那活下來的6個人,這一堂現實的“生命教育課程”,足以刻骨銘心了。
——那死去的兩個人,再也沒有機會深刻反思了。
也真是閒的蛋疼,網路上吵幾句架,還得帶著刀線下再幹一場。
——父母都教了些什麼?
世界那麼大,好好壞壞,什麼人都會遇到,智障傻B人渣到處都是,你跟這些人較個什麼勁?
一條瘋狗對著你吼了幾下,你還得跟它約一架,是它傻還是你傻?
言傳身教,就是一個家族最好的家風;謹言慎行,就是守住了一個家庭最好的風水;低調謙遜,就是一個人一生最寶貴的品格。
有的時候,給別人體面,就是讓自己體面,給別人留一條活路,就是給自己留一條活路。
當“一刀斃命”的悲痛事件已經發生的時候,事件裡的遇害者無法重新再活過來了,事件裡的殺人者也無法再回頭是岸了,可事件後的圍觀者,就必須加以警醒和反思,從中吸取教訓。
——如果今天我們選擇了彼此善良,也許明天,我們都能過得更加好一點。
願我們都能相互體諒,互相尊重,彼此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