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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輔導小侄子寫作業的時候,他問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我們到底是居民還是公民?

查了半天,給了他一個很官方的解釋: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

公民是指具有國籍,並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他點了點頭,似乎這樣的回答並沒有達到他的預期,於是又追問了一句:為什麼你要這麼問?

他說:你看身份證,正面寫的是公民身份號碼,而背面寫的卻是居民身份證。

是的,根據官方的解釋,我們可以發現“居民”和"公民”的確是2個不同的概念,所以我們到底是“居民”還是“公民”?

透過查閱發現,有一部法律叫《居民身份證法》,所以我們應該叫居民,但是如果根據公民的定義,我們也是公民。

但是身份證的正反兩面確實沒必要給予兩種說法。

除此,還有眼尖的網友提出,用出生來表示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也不規範。

為什麼呢?

因為出生包括出生地點、出生日期,甚至是出生的環境等,如果要表示一個個人出生日期,應該是“出生日”。

另外,身份證正面的“公民身份號碼”也不是很妥當。

因為“身份”不具有數字型,所以身份不是一串號碼。如果要表示號碼,應該寫為:公民身份證號碼!

最後,不管是不是語病,都有待商榷,但是如果真的是錯了,也應該知錯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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