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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鶴壁市一兒童被狗咬傷,經醫護人員確認,該兒童已經死亡。狗主人郭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隻已被依法處置。又見狗傷人事件,今天聊聊狗咬人涉及的法律問題:

1、狗咬人,誰負責?

狗主人負責。

本案,狗咬傷孩子,狗主人郭某需要承擔責任。除非郭某有證據證明,是孩子故意刺激自己的狗或者有非常重大的過失,導致狗咬傷孩子,才有可能免責或減輕責任。否則郭某必須負責。

2、大狗、小狗咬人,責任一樣嗎?

不一樣。

即,郭某如果屬於違規飼養烈性犬或隨意放養,如未圈養在籠子中或者未拴繩等,即使孩子存在重大過錯,也由狗主人郭某承擔責任。

飼養烈性犬要謹慎。

3、狗咬人,賠錢就行了嗎?

不一定。

本案中,如果郭某飼養的是烈性犬,或者放任狗的管理,未盡管理義務,致使狗咬死孩子。郭某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面臨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依據《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處以7年有期徒刑。

一個小生命的離去,實在令人痛心,不敢去想孩子死前要承受多麼大的痛楚。

本案提醒我們“人與狗”,孰重孰輕不言自明。近些年,養狗引發的糾紛日漸增多,呼籲理性養狗、理性愛狗。無論如何都不應“養狗成患”!

#男童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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