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行政劃分比較複雜,美國是英國殖民地,而美洲原住民基本上已經沒有了自己的文化,被歐洲移民給消滅掉了。
美國沒有什麼文化和歷史基礎,所以他們的政體其實是自己創造的,只是借鑑了一些其他國家的經驗。
美國採用的是三權分立法,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實行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三級政府架構。
從州政府之下的縣市鎮特別區政府都被稱為地方政府,他們之間並沒有行政上的隸屬上下級關係。
美國每個州的獨立性特別高,比如每個州的法律不同,有的州有死刑,而有的州只有無限疊加的坐牢時間,有的州大麻合法,但有的州則是觸犯了法律。
如果你把美國的州當做是一個小國家,那麼很多問題就容易理解多了。
美國各州可以按照州憲法成立州議會和州政府州人民可以透過直接選舉產生州長,這不就是和他們選總統是一樣的嗎?
總統和州長不是上下級關係,州長和市長也不是上下級關係。
從理論上說,聯邦政府只是州政府的委託機構,並不是上級和下級的關係,他們一個負責對外,一個負責內政,分工不同,所以這種上下級的關係就很模糊,並不明確,無論你是州政府還是地方或者聯邦政府,其領導者和議員都是透過選舉產生,只對自己的選民負責,彼此之間互不負責。
州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在憲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有兩個對立的法律理念,一個是dillon法則,另一個是home法則。
什麼是dillon(迪隆)規則呢?
在地籠規則中有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僅設定和配置完全取決於州政府,他所具有的一切權利也都來自州政府的授權。
什麼是home法則呢?
就是自治。
美國的州下面是縣具有比較廣泛的責任,包括福利,執法登記,土地,環保,維護公共設施,治安等,它是地方政府中一個比較包容的單位,美國有近90%的人是由縣級政府提供服務的。
縣下面是鎮政府,他的行政區劃範圍小一些,主要負責維持管轄區內的道路交通等。
另外美國還有特別區政府的概念,這個特別區政府實際上就是負責管理某一特定區域內的某一項特定公共服務,比如說在機場橋樑等大型公共場合,周圍專門管理這些的機構,就是特別區政府。
政府的執行是需要有資金的,州政府有自己的獨立財政收入,主要是靠稅收,比如說消費稅公司稅等,既然粥沒有拿來連幫政府的錢,也就不必完全聽從於白宮的意見,這就導致有時候白宮釋出一項政令,遭到美國多州抵制的原因。
當然聯邦政府有時候也會出於某些原因給州政府撥一部分款,但總體而言州的獨立性很強,和國中之國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