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某年春季,霍邱縣東鄉某村,一老婦無子,僅有一女顧氏,就招了個入贅女婿範某。範某性情剛烈脾氣暴躁,與老婆顧氏關係不和,經常吵架。老婦十分不滿意入贅女婿,就將同族侄子過繼為子。正值新年,丈夫範某又與妻子顧氏因小事吵架,老婦繼子想從中調解,就邀請範某前往鄰村看花燈,等一到花燈處,人山人海兩人就走散了,起初繼子還不以為意。結果等到燈會結束,還沒見到範某,第二天再找還是沒有,又在周邊尋找,還是毫無蹤跡。這時鄰居們看到這情況,悄悄討論,認為範某和顧氏兩人經常吵架,現在範某生死不明,十分存疑。
範某父親聽聞兒子失蹤,就到衙門報案,說是兒媳婦顧氏與老婦繼子通姦,害怕兒子範某發現,因此共同謀殺了範某。當時縣令已經去省城給領導賀新年,縣丞代理政務,見案件明確,抓來老婦及其女兒、繼子,嚴刑拷打之下仍不招供,準備實施重刑拷問。老婦年老、顧氏體弱不願再受重刑只得誣服,只有老婦繼子獨自申辯,老婦哭著對繼子說:“不承認也沒生還可能,不要再徒增苦楚。”繼子遂無奈承認殺人。不久,縣令從省城回來,按照原供詞再審,三人均如前供,唯有女婿範某的屍體所在,三人支支吾吾說不出。縣令懷疑三人狡詐,重新刑訊,結果三人的說出屍體所在各不一樣,導致案件許久不能定案。老婦和女兒、繼子三人受刑多時早想解脫,私下商議就說女婿範某被分屍煮爛餵豬餵狗。再次審訊,三人供詞一致,縣令遂將案件上報至按察使衙門複核。
按察使命高某與縣令共同審理,自己則躲在屏風後靜聽。審訊完畢,三人供述與供詞一致,按察使問兩人:“此案有疑點嗎?”縣令認為供詞與供述一致,沒有可疑之處。高某則沉默不言。按察使疑慮,屏退眾人詢問高某意見,高某說:“此案出入很大,不可以現在就結案。”按察使讓他說明白,高某說:“三人供詞一致,是應該採信,但是可疑的地方也是這裡。根據供詞說:晚上到鄰村看花燈,而後合謀殺害女婿範某,兩村往返數里,燈會遊覽觀光數個時辰。假設其行兇時最早為三更時分,把屍體煮爛,讓豬和狗吃完,豈是下半晚上能做完的事?況且豬狗不比虎狼,一個精壯男子骨骼筋肉就有百斤重,豬狗能有幾隻,這點時間就能吃光,還不留一點骨骼?這種不合常理之事,只能說明供述有假。況且村民兇殺本就不多,縱使因憤恨殺人,當時就會驚駭迷糊,這三人的供辭卻均如歷歷在目一般,而且絲毫沒有差異,這會是真的?所以我不得不疑,如果不審慎從事,一旦女婿範某重新出現,這就很可怕了。”
按察使深信高某,命高某專門負責審理此案,高某將三人分開,一一審訊,沒有問其他,只問:“範某的屍體既然被豬狗吃了,那他的頭是否切下?有沒有放在別的地方?”至此,三人供詞各不相同。高某告訴按察使:“現在可以看出案情不實。”如此按察使稟告巡撫,將三人暫時關押,而設立重金懸賞女婿範某。
霍邱縣與河南接壤,有一貨郎於霍邱看到懸賞,起初並不在意,行至河南,於路邊和村民聊天,很是開心說:“你們要是想做富家翁也是很簡單的事,我看見前面縣裡貼出懸賞榜,尋找一個村民,如果你知道,那懸賞金馬上就能拿到手。”路邊休息的眾村民立馬被吸引過去,問尋找的是誰,貨郎說出年紀樣貌姓名籍貫,一個老農吃驚道:“我們村裡今年春有一個新來的幫傭,自己說是霍邱人,只是姓名我不記得了,大概就是這人吧。”貨郎問清那人住處,前往告知霍邱案件情況,女婿範某聽完大驚,急忙帶著貨郎趕回霍邱,到縣衙投案。
範某投案後,霍邱縣無法隱瞞,押解範某到按察使衙門。審訊之日,老婦及女兒、繼子見範某出現,驚訝不已。老婦問:“你是人是鬼?”繼子傻笑不止,說:“不曾想有與姐夫相見的之日。”妻子顧氏則大哭說不出話來。高某問範某為何離家出走?範某說:“以前我被妻子顧氏所不待見,就想著努力賺點錢堵住這些的嘴,於是偷偷前往河南工作賺錢,不成想家人為此事蒙受不白之冤。”
案情真相大白,霍邱縣令因冤案流放遼陽,高某被密摺舉薦為蘇州府知府。
本文譯自《清稗類鈔》,關注刑部書吏,用通俗語言,講古代奇案!每日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