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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施行。作為廣泛影響人們生活的民法,《民法典》的即將實施自然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關注。

最近就有人注意到《民法典》在繼承方面相比以前進行了修改,好像侄子侄女都有了繼承權,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民眾的慌亂。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網路上持反對態度的人針對這條法律主要有以下意見:反對侄子侄女和自己兒女分遺產、增加孤寡老人被謀殺的機率、只規定了繼承權利而沒有規定贍養義務、為什麼外甥外甥女就不能繼承了?這是封建糟粕。

下面我們就來一一解釋這些問題,解除大家對這條法律的顧慮。

侄子侄女和自己兒女分遺產

很多人會說,憑什麼侄子侄女有繼承權,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一輩子的積蓄怎麼不能全給自己孩子,還要不親近的侄子侄女分一杯羹。

這實在是天大的誤解。許多人都是被網路上想要博眼球的營銷號帶了節奏,認為《民法典》增加了侄子侄女成為了和自己兒女同樣的繼承人。

實際上,根據法條的規定,侄子侄女繼承權的獲得是一種代位繼承,什麼是代位繼承呢?

舉個例子,張三和張曉是父女,張三有權繼承一筆財產,但張三已經死了,那麼他女兒張曉就繼承了這筆本應該由張三繼承的財產。

這就是代位繼承。

看明白了嗎?張曉並不是享有繼承權,而是因為她爸有繼承權,而他爸又死了,所以她代替他爸繼承。

侄子侄女的繼承權也是這樣來的。享有繼承權的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只有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死了,兄弟姐妹的兒子才能代替他們繼承遺產。

但是,侄子侄女還沒有那麼簡單就能獲得遺產。

根據法律的規定,繼承是有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只有第一繼承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第二繼承人才能繼承。

仍然以張三為例,也就是說,張三的侄子侄女想要繼承他的財產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張三的父母,張三的配偶,張三的兒女,張三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由於第一順位也存在代位繼承的情況,如果張三的兒女已先於張三死亡,其兒女的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繼承父母應得的張三遺產),張三的兄弟姐妹,張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死了!才能繼承。

這個機率···實在是有點小。

所以,只要你有孩子完全不要擔心侄子侄女來分財產。如果真的發生了這樣的小機率事件,又真的很討厭你的侄子侄女,你也可以提前立好遺囑捐出去或者給信任的朋友都可以。

只規定了繼承權而沒有規定贍養義務

很多人擔心,如果真的世界上只剩下侄子一個親人了,萬一這個侄子只想著要錢,根本不贍養老人,那老人豈不是又沒錢又沒人贍養。

這其實是對於法典的斷章取義。其實法律早有規定。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其實,國家之所以設立這一條法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解決現實生活中侄子侄女贍養的老人,最後卻無法分配的財產的情況。因為在以前規定中如果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全部死亡,遺產被視作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這不利於對孤寡老人的贍養。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條良法,體現了國家不與民爭利的原則。

傳達這種觀念的人實在是有意挑起對立,不安好心。

所以!這條法律對大家的影響是很小的,如果有也是積極方面居多,法制是在一步一步的完善的,我們的《民法典》也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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