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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生態環境,是一年比一年好。

別的不說,田野裡頭,這野雞就不少。

開車走在高速公路上,經常能看到,野雞飛來飛去。

看著有“野生動物”,心情也格外得勁兒。

這玩意,不僅好看,而且還挺金貴,是國家二類保護動物。

可就是有人,嘴太饞,想嚐嚐野味兒。

大慶的夏某,就是這種人。

不久前,他發現大慶讓胡路星火牧場附近的草甸子上,野雞挺多,動了歪心思。

趁著月黑風高,開著車,拿著探照燈,帶著抄網就去了。

別說,這小子還真挺有經驗。

13只野雞,死在了他的手裡。

他琢磨著,這荒郊野地的,也沒人能知道。

自己得了這麼大的便宜,心裡美夠嗆。

哪成想,被人發現,給舉報了。

大慶市公安局會戰分局民警,把夏某逮住了。

夏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

嘴饞得分咋回事,野雞是保護動物,那能隨便打嗎?

再者說,那麼好看的小動物,好不容易才迴歸的,怎麼下得去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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