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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曰愛之,其實害之;雖曰憂之,其實仇之,故不我若也。——柳宗元

從我們出生的那一刻再到我們長大成人,父母向我們傾注了全部的愛。也正因為在我們的成長道路上有他們的關心和呵護,我們才能夠茁壯成長,才能擁有一個人美好的人生。雖然父母的愛是我們人生路上前進的推力,但也是一部分人走向深淵的開始。有的父母過分的溺愛自己的孩子,導致孩子不僅沒有任何社會生存的能力,而且身上還存在各種問題。

當年,我國東北就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七旬夫妻因兒子多年來作惡多端,於是殘害了自己的兒子。那麼,他們的兒子究竟做了什麼事情?這對老夫婦又為何選擇用這種手段結束兒子的性命?

父親愛孩子

一、埋下禍根

這對老夫婦分別叫劉金生(化名)和劉桂香(化名)家住東北蛟河市。劉金生年輕的時候,在當地一個煤礦公司工作,他的妻子則在家當一位全職媽媽。一家人的生活過得非常的幸福。雖然他們已經共同孕育了一個女兒,但在他們的心裡,一直渴望能有一個兒子。

11年後,他們的兒子劉長春(化名)出生。劉長春的出生讓整個家庭籠罩在喜悅當中。由於劉桂香老來得子,所以他們對這個孩子特別的寵愛。不僅不讓孩子做任何的家務,而且任由孩子隨意發展。這就養成了劉長春驕縱自私的性格。

孩子出生

就這樣,劉長春就在父母的溺愛下長大了。他不僅學習不好,還經常出去惹是生非。劉金生迫於無奈,給自己的兒子辦理了退學手續。退學後的劉長春更加肆無忌憚,每天出入一些不正當的場所,還和父母不停地要錢。

二、不停地惹事

劉金生怎麼也想不到,他們的溺愛會讓兒子走上一條不歸路。偶然的一天,喝醉的劉長春帶著一個女公關回到家中。他的母親劉桂香見狀就前去勸說自己的兒子,告訴兒子這樣做是違反道德的事。劉長春不僅不反思自己的行為,還認為他的母親是多管閒事,於是一怒之下踢斷了母親的兩根肋骨,但是他還是覺得很難化解心中的憤怒,於是順手拿起一把剪刀刺向了他的母親。

溺愛孩子的劇照

劉長春不僅對自己的家人如此,還欺壓附近的鄰居。他多次向鄰居要錢,只要鄰居不給錢,他就動手打鄰居。附近的居民只要看見他就繞道而行,還給他取了一個外號叫“土匪”。

劉長金也因為犯罪進了三次監獄。原本以為出獄後的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卻沒想到他依舊如此,不僅打罵自己的妻子,還虐待他。妻子也因此選擇和他離婚,留下了年僅11歲的兒子。

父親痛哭

三、釀成慘案

就這樣,離婚後的劉長春帶著兒子住在了父母的家中。但是他卻不出去找工作,只是不停地和父母要錢花。如果父母不給他錢,他就對他們拳打腳踢,還逼迫七旬的父母親和鄰居借錢。不僅如此,他還逼迫自己的父母給他下跪。劉長春的兒子劉志剛看見以後前去勸說他,遭到了劉長春的一頓毒打。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兒子只能默默地忍受著劉長春的打罵。

庭審現場

偶然的一天,喝醉酒的劉長春一進門就對著他的母親破口大罵。但是劉桂香卻沒有理會他。劉長春覺得母親無視他,於是就衝上前去毆打劉桂香。此時的劉桂香再也忍受不了他,於是拿起錘子殘害了劉長春。隨後,劉長春的父親劉金生趕來,看著已經倒在血泊中的兒子,怕他被救以後會繼續毆打他們,於是拿著妻子手中的錘子錘向了兒子。

隨後,這對七旬的老夫婦選擇到警察局自首。街坊鄰居知道後,很快奔走相告,不多長時間後,136名鄰居聯名上書求情,請求輕判他們……

受到制裁

四、小結

俗話說:教子勿溺愛,子墮莫棄絕。如果不是劉金生夫婦過於溺愛兒子,不懂得正確的教育自己的兒子,劉建春的結局或許也不會那樣。反觀劉建春的案例,雖然從小在父母的呵護中長大,卻不懂得回報回報父母對他的愛,反而不求上進,自甘墮落。

透過上文中劉長春的事例,也告訴我們每一位父母:切莫過於寵愛自己的孩子,一定要樹立他們正確的三觀和優良的品德。不僅如此,還要讓他們學會適應社會環境,而不是隻做溫室裡的花朵。不然這樣只會毀了孩子的未來!

不溺愛孩子

而正所謂是世間之事皆可成文,上文中的真實故事出自於公安作家李金龍老師所著的《罪案人生》。李金龍老師從警30多年筆耕不輟,將自己所瞭解和辦理的犯罪案件用故事文學的筆法撰寫成文,出版成書。書中的每個真實故事除了講述害人和被害的過程外,還穿插相應的人性感悟。作為一名公安幹警,其肩上的第一職責就是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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