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美國曆任總統,沒有哪一個像特朗普這樣,在卸任之際可能面臨難以計數的司法起訴的風險。
歷任總統為了避免一些司法上的麻煩,在卸任之際都會簽署一些特赦令。在美國,特赦權是總統的特權,而且最高法院和國會都無權推翻。為了減少社會輿論壓力,特赦令一般都會在任職的最後時限裡簽發。
比如:比爾·克林頓就在自己任職的最後一天,集中籤發了141項特赦令。而特朗普前幾天也為前國家安全顧問邁克爾·弗林簽發了特赦令,接下來可能會為自己的女兒(伊萬卡)、女婿(庫什納)和自己親信簽發特赦令。然而,最需要特赦令的可能是他自己。
就目前而言,曼哈頓地區的賄賂色情女明星案、偷稅漏稅案;紐約地區的財務欺詐案、性騷擾案,都可能給他帶來牢獄之災。
但是,即便總統由赦免權,也不能自己赦免自己。這就要指望下任總統拜登了,個人覺得拜登應該不會為特朗普簽發特赦令;又或者找一個自己的親信,暫時任命為總統,並讓其以總統身份為自己簽發特赦令,然後再歸還總統職務呢?
特朗普會不會利用總統的特權為自己設定一個免於被司法起訴的護身符呢?不得而知……真搞不懂,原來總統還可以這麼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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