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年年有,年底更突出。
我前天剛剛做了個近視手術,在家閉目休養,
助理跑過來給我看手機,同時爆粗:“太他爹的變態了!”
真·變態。
真!真!變態。
真!真!真!變態。
山西呂梁。
一個13歲的女孩,被校長喊到辦公室裡,私下扣留了好幾個小時,中間還對女孩拳打腳踢,打得全身多處淤青。
逼迫女孩寫下了一份檢討。
定睛一看,
這他爹的是檢討嗎?
是小黃文好嗎!!!
女孩被迫寫下了自己的姓名、住址以及和某個男生髮生性關係的前前後後的細節。
“第一次他……我”
“第二次他親我抱我,還摸過我的……”
“第三次他又摸……下身”
“……一個多小時”
“7、8個小時……”
“十幾次……”
寫不下去了,附上女孩家人釋出的,檢討書截圖。
校長是在違法、違法、違法知道嗎!!!
就算是公安局問詢未成年人,
都必須要她的監護人在場陪同的!!!
這是一個起碼的前提和原則。
何況是這樣涉及隱私的、有可能是性犯罪的事件?
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是,所謂“兩個學生髮生性行為”的事存在。
住校的學生,發生戀愛,甚至偷偷發生關係,也不是沒有的。
但,女孩未滿14週歲,不管是不是自願,都是“強姦”,
“強姦”!
敲黑板!
敲黑板!
敲黑板!
如果這個男生已滿14週歲,
那就是要承擔部分的刑事責任!
象殺人、強姦、故意傷害這樣的罪行,是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如果這個男生未滿14週歲,雖然可以因此而免於承擔刑事責任,
但他的家長要因此承擔民事賠償及相關責任!
如果這個男生已經滿16週歲,
那對他所犯的任何刑事犯罪,都要承擔責任。
至於如果是已滿18週歲,那就是按成年人一樣論罪。
所以,如果校長認定女孩和男同學發生了性關係,
他應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報警,交給警方處理。
但他做了什麼呢?
他把13歲的小女孩拉到自己的辦公室,
單獨私下拷問。
沒錯,就是拷問。
根據女孩哥哥自述及出示的女孩傷情照片,
可以看到女孩身上多處淤青。
校長對她是一頓毒打,
沒錯,就是毒打。
打頭!
打身體!
打腿!
一邊打,一邊逼問女孩的每個“細節”。
他是變態吧?
就算真有其事,輪得著他問嗎?
就算他不想驚動警方,想私下處理,
學校沒有其他女老師嗎?
學校沒有校醫嗎?
人家女孩子沒有家人嗎?
逼問細節後,
他還不滿足,讓女孩一點點地把細節寫在紙上。
詳細到什麼程度呢?
姿勢!
時間!
感覺!
到這個程度,我絕不相信他是“為了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
他就是個變態。
全國教育系統都已經再三再四三令五申,
男教師不得和女學生單獨相處,
何況是涉及到這樣的隱私特性的事情,
校長就可以違例?
他不就是藉著一個“你性道德有問題”,我就可以藉著這個由頭,
拷問你種種難堪的細節,
檢視你的身體?
檢索你的靈魂?
挖掘每一個他想要的故事?
這是什麼猥瑣又變態的心理,才會促使一個人熱衷於這些細節的摳挖呢?
就像以前在宗教裁判所裡,
宗教裁判所有一個鑑定女性是否魔鬼門徒的依據,
就是檢查“魔鬼的印記”,
而所謂印記,就是在女性身體私密部位,比如腋下,乳房,下體,
有疤痕或痣或胎記等等,
這些就會被視為和魔鬼達成契約的標記。
所以在那些神父主宰的審判裡,
會津津有味地一邊扒光受害人的衣服,
嚴刑拷打,
一邊仔細檢查受害人的全身私密部位,
通常,總會找到他們想要的“印記”
於是,
神父們會一遍遍逼問著他們想要的隱秘的細節,
受害人在酷刑下,就會胡亂編造自己和魔鬼發生關係的
各種細節
滿足他們淫猥的窺視欲。
以至於當時的宗教裁判所的審理卷宗,
那些羊皮紙,在今天看來,
就是一篇篇的令人不能直視的色情記錄。
現在的問題是,
就算是女生真的和人發生了性關係,
甚至,
女生涉嫌犯罪了,那也是馬上請公安機關出面
校長也沒有權力私設公堂,
還毆打學生?
這是違法!違法!違法!
至於逼問女生種種細節,這樣的猥瑣行徑,
則是赤裸裸的性騷擾!!!
中國目前法律怎麼樣我們還不知,
但這樣的行為,如果在歐美,
大概校長已經被抓了。
這是重罪,
這是對於兒童——13歲的兒童,犯下的嚴重的侵害行為。
那還有另一種可能性。
也就是女孩的家長一再對社會反覆陳情的,
女孩沒有和任何人發生性關係,
這些猥瑣的細節,
是校長逼問打罵下,一個13歲的孩子,
被迫胡說八道,以及被迫親筆寫下來的
為了自證清白
女孩在家人的帶領下,到多家婦科醫院去做了鑑定
“處女膜完整”
“處女膜完整”
“處女膜完整”
當然,從女性進步解放的角度來看,我們都會覺得這樣的鑑定
簡直就是對女孩的羞辱,二次羞辱
而不得不向這個世界出示這份鑑定
更是羞辱中的羞辱
女孩的家人還使用了一個“完璧”之身的完璧二字,
這是被逼使用的,
因為,在當地,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明,
一個13歲的女孩,校長逼迫她寫下的檢討書,
足夠讓她社會性死亡
就算有這樣的婦科證明,
她遭遇的一切,
也讓她基本處於社會性死亡
因為,沒多少人會相信她的清白,
大多數人會出於陰暗的吃瓜心理,津津樂道地咀嚼那些
下流的“細節”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這個校長對這個孩子所做的一切都太殘酷了,
也太邪惡、太邪門了。
現在,孩子需要全網全媒體的澄清,
而這個澄清過程,無疑又要傳播一次她的“性檢討書”,
她會再次被消費,再次被放在無數的舌尖上八卦
而不去澄清,她就不可逃避社會性死亡,
一個13歲的孩子,
憑什麼要讓她在豆蔻年華遭遇這樣的毀滅性打擊?
毒打、逼供、被迫寫下如此羞辱的文字,
還被四處傳播
被迫帶到婦產科醫院,去自證清白?
沒什麼好說的,就以下疑問
1、這個校長這樣的違法行為,當地公安竟然不介入?
2、女孩的家長求助媒體是對的,地方政府竟然不重視?
3、一個地方中學的校長,其實是地方上很厲害的一股勢力。我們從之前的甘肅慶陽女孩被班主任吳某厚猥褻後跳樓案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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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之前維權1年多無果,最後跳樓了,也才換來了班主任被刑事立案,後來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3年內禁止從事教師、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培訓等於未成年有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
三年,也就是才三年的禁制而已。
女孩的一條命,換來了立案,和猥褻者的兩年刑罰,和三年禁業。
而已。
4、違法行為,自然應該是公權力介入
5、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建議告到這個校長及學校傾家蕩產!!!
在此感謝代老師、張華老師等法律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