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要法院調解離婚,那也應該是妻雙方同時到場才對。可是四川大竹縣的吳女士沒有去法院參加離婚調解,可是她卻“被離婚”了,在檔案裡還有她簽名的離婚調解書,這讓吳女士非常氣憤。
吳女士說丈夫想要離婚,但是自己不想離,丈夫就申請了法院調解。2020年9月7日,丈夫讓她去法院參加離婚調解,因為不想離婚所以她就沒有去。可是9月18日,吳女士到婚姻巡回法庭去調取檔案的時候,卻發現自己跟丈夫已經離婚了,而且裡面還有一份她簽了名的離婚調解書。
吳女士覺得丈夫肯定是找人冒名頂替自己去法院把這個婚給離了,不然這個離婚調解書是怎麼來的呢?於是當天她就到法院進行了申訴。吳女士說,這份離婚調解書上的簽字和手印都不是自己的,讓法院重新進行調查。後來法院對事情進行了審查,結果發現確實有人冒名頂替了吳女士。
讓吳女士沒有辦法理解的是,負責給自己離婚調解的法官曾經在立案的時候見過她,可是有人冒名頂替自己來離婚,法官竟然沒有發現異常。而且在進行調解的時候,相關人員應該先確認夫妻雙方的身份才對,可是當天也沒有對身份進行核實,就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她認為法官在這方面存在工作失職,應該追究責任。
大竹縣法院紀檢組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調解當天的經過進行了調查,因為當天那名冒名頂替者是戴著口罩去的,手機裡還儲存著吳女士的身份證影印件,這在主觀上造成的法官的識別偏差。不過他們承認法官在工作當中確實存在失誤,工作也不夠嚴謹,所以他們對這名涉事法官已經作出了調離崗位的處罰。
近日,大竹法院對這次的離婚事件進行了裁定,法院認為,9月7日作出的原離婚調解書有錯誤,所以予以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12月8日,該離婚糾紛案啟動再審程式,審判人員作出更換,12月25日重新開庭審理。而對於那位冒名頂替以及吳女士的丈夫,他們也因為違法被司法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