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90年代有位村支書,四十多歲,能幹,深得身邊群眾的擁戴、大家都服他,村裡面6隊的老百姓從心裡喜歡他,願意聽他的。
他是土地下放前,在隊裡面當隊長,那時真是起的早、睡的晚,早晨起五更也就是早晨4點左右,帶領廣大社員拉沙,擺條田,吃苦在前,不計較個人得失,一心直想著怎樣帶領大家把隊裡的活幹活。
82年以後,土地下放,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他被選為村主任,管轄6個生產隊,因為工作突出,有幹勁,90年代又被公社提幹成為公社派出所一名幹警。他喜歡幫助人,尤其喜歡幫助人弱者,主持正義!
剛到新崗位,幹勁十足,不知不覺就得罪了一些思想不正的人。他後來給人說,在派出所的第二年,夏天的一個傍晚,他被人敲暈裝在麻袋裡,放在了當晚準備防水的水渠裡,第二天早晨被幹活的老百姓發現。
按照計劃,當晚那條水渠是要防水的,但不知什麼原因沒有放水,才得以保全了他性命。
所以說,人要做善事、好事,總會有人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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