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一則新聞刷爆了學者們的眼球,一位教授在一個期刊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康德的倫理學其實很爛——〈道德形而上學原理〉批判》。法律人都知道一句話——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自由,因此,我尊重作者的表達自由。雖然我對文中觀點持保留意見,但此處也無意對其探討——這是哲學研習者的事。我只想談一談我心中的康德哲學。康德哲學博大精深,湛然清明,整個建築由三大批判構成: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要了解其全貌,非長期專攻而難達。本人所瞭解的康德哲學不過如水滴一二顆。在這裡,我將從一個刑法學研習者的視角出發,說說我所認為的康德哲學的好。文中內容不涉及康德哲學中的《判斷力批判》。以下分為康德其人、康德所在的十字路口、康德哲學的好三部分展開寫作。
01 其人
康德其人
談學之前,先談其人。怎麼來看,康德都是一個無趣的人。他1724年生於德國的哥尼斯堡,1804年死於哥尼斯堡。一輩子除了一次短暫的旅行外,沒離開過這座小城。生活上,他終生未婚,日常安排極為規律,固定的散步時間可被市民用來校對自家鐘錶。在事業上,做過圖書管理員,幹過家教,感受過經濟拮据之苦,後來才到哥尼斯堡大學任教。在大學任教期間,長期沒有專著出版,當別的教授聽聞康德正在醞釀三大批判之大作時都紛紛嘲笑。然而就是這麼一個人,前創德國古典哲學之高峰,後啟現代哲學之門,成為了一個劃時代性的,每位哲學研習者都無法繞過去的哲學家。
02 其時
康德所處的時代:獨斷論與經驗論的十字路口
我們都是時代的產兒,哲學巨人也不例外。在康德之前的近兩千年內,歐陸哲學承襲古希臘的形而上學,籠罩在一片獨斷論的迷霧中。簡單地說,獨斷論的代表就是形而上學的唯理論。例如柏拉圖就說,我們其實都活在洞穴裡,面朝穴壁,我們看到的火,其實是洞穴外的火所投影到穴壁上的形象,我們看到的是現象,而不是實體。柏拉圖的唯理論的思維核心,就是重演繹,也就是現象世界(穴壁上的火影)來自於本體世界(洞穴外的火)的映照。在他看來,當我們說酸甜苦辣的時候,已經假定了一個“感覺”的存在,“感覺”才是這個世界的“原型”,酸甜苦辣只是分享了這個原型的“現象”。在柏拉圖前後,有很多古希臘哲學家對世界的實體(本體)是什麼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火、水、原子等等(到後來萊布尼茨的單子而登峰造極),不一而足。大家想一想,“感覺”只是一種概念,而並非經驗,因為我們只能感受到酸甜苦辣鹹等等具體的味道,而無法直接感受到“感覺”本身。如此一來,哲學要研究這些概念,甚至將其冠以“第一哲學”的稱謂,將人引入了無限封閉迴圈的理念中,這不是一條死衚衕麼?因為我也可以宣稱,世界的本原是一臺大型計算機,我們都是虛擬的程式。正因為如此,發展到中世紀,已經有不少經院哲學家在討論一個針尖上可以站多少位天使了。
再後來,和康德同時代的英國哲學家休謨就對獨斷論提出了猛烈的批判。在休謨看來,演繹法不靠譜。因為根據演繹法,我們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黑的才是烏鴉,但世界上確實存在白烏鴉。這就是休謨懷疑論的思想基礎:一切演繹都不靠譜,因為一切都來自於經驗,我們的任何表達前都可以加上“我感覺”幾個字,而感覺由印象組成,印象如沙漏,流動不止,並不可靠,由此可知,一切皆可懷疑。休謨對獨斷論的批判於康德而言,無疑是一顆原子彈。康德也說:“休謨打破了我獨斷論的迷夢”。
顯然,在康德的時代,哲學走向了十字路口,兩個方向都是死衚衕。獨斷論固然讓人陷入迷思,經驗論也未必有什麼建設性成果。如果一切皆由流動之印象、感覺組成,皆可懷疑,那人生真是“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了。哲學史的十字路口,康德臨風而立,臨淵而矗,兩頭都是黑黢黢不可見底的深淵。試想一下其心境,要想破局怎能不思索經年?康德最終證明了自己。事後看來,恐怕同時代的哲學家嘲笑康德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可笑的事。
03 其思
康德哲學的第一好——康德的破局:為我們能認識的範圍“立法”
我是學習法律的,說康德是法學家也不為過,因為康德為我們的認識範圍劃定了“法定界限”。康德做學問,從最平實細微處入手,循跡而上,絕不跳躍。就認識而言,我們每個人看到一張桌子,都能瞬間知道這是一張桌子。但這是如何可能的呢?因為畢竟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看到的是不同的形狀,我們也不能肯定彼此聞見的味道完全一致,摸起來的感覺完全一致。在此,康德區分了感性與悟性。他說,我們之所以能夠認識一個桌子,是因為我們對這個桌子有一些感性認識,比如聞起來有木頭味道,摸起來光滑,從不同的角度能看見桌子的不同形狀。而之所以我們知道這是同一張桌子,是因為我們腦子中還自帶兩個軟體系統:一個是時空觀念(如短期記憶喪失症患者的時間觀就有所不同),另一個是悟性,也就是我們的思維繫統。悟性系統存在四個分割槽(範疇),分別是“量”、“質”、“關係”、“樣式”。對於我們所感知的諸多感性材料(例如木頭味道、長方形、光滑),悟性運用範疇對它們進行加工,然後以時空觀念為顯影劑,就形成了我們對桌子的認識。透過“關係”(因果關係)這一範疇,輔之以時間觀念,我們知道桌子是由木頭製成,它之前是一堆木料。透過“質”這一範疇,輔之以空間觀念,我們知道桌子的這一面與另外一面同時存在,“這張桌子是實實在在的”。
對於萬物存在背後的“本體”或者說“本原”,康德認為它不是我們所能夠認識到的東西,它超出了認識的範圍。“本體”只在道德實踐中能夠被感知到,或者說,“本體”是一個信仰領域的問題。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們能夠感受到白糖的色香味觸,也就是白、無氣味、甜、硬,這些感覺就是構成白糖並依附在白糖之上的“性質”。如果將這些“性質”比作魔方的板塊,去掉這些板塊,魔方也就不存在了,在這裡,我們根本感受不到一個將這些板塊掛起來的“鉤子”,而這個“鉤子”,就是大家所孜孜以求的“本體”。的確,我們冥冥之中都感受到某種不可言說與描述的整體力量,綿長不絕、造化無形,也就是“命由天定”、“萬物一體”,當我們如此感覺的時候,已經一隻腳邁入了信仰的領域。
康德的學問,貴在不妄言、不虛語,湛然清明,拾級而上,在分清楚“本體”是我們認識之外的道德與信仰領域的東西之後,康德自然就為我們的認識劃定了“法定疆域”——認識僅僅及於我們所能夠感知到的範圍內。
如果以上的論證顯得蒼白,結合康德對四組二律背反的批判,我們會想的更為透徹。在此僅擇第一組二律背反說明。第一組二律背反有關宇宙的量,正題:宇宙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有限的;反題:宇宙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無限的。二律背反用大白話來說,就是看似正題與反題互相矛盾而只能對一個,但實際上正題與反題都有可能為假。比如上述二律背反,宇宙好像的確是有限的,要不我們談戀愛的時候怎麼動不動就愛說“陪你到宇宙(在男人心理把世界替換為宇宙依然成立)的盡頭”呢?正方偏理念,說的有理。再一想,畢竟我們誰也沒陪誰到宇宙的盡頭吧?我們生也有涯而知無涯,這個盡頭我們感受不到,似乎宇宙又沒有盡頭,反方偏經驗,說的也有理。這種辯論賽被康德喊停。康德從根本處發起了降維打擊,宣判兩方都假。他是這麼說的:正反兩方立論的前提都是將宇宙這個整體納入我們的認識範圍,認為宇宙是我們可以認識的物件,但這個前提錯了。試看三段論如下:
大前提:
我們能夠從有限的時空而推知一個無限的時空(思維理念)
小前提:
現在一個有限的時空來了(感性經驗)
結論:
一個無限的時空也來了(結論為假)
問題在於,上述大前提中的“有限的時空”是一種思維概念,而小前提中的“有限的時空”是一種感覺經驗,一個是悟性物件,另一個是感性物件,兩者不同,大小前提不對應,這個三段論的結論為假。實際上,一個有限的時空之所以來了,無不是我們切切實實地感知到了它,要不怎麼詩人發感慨的時候說:“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呢,倘若人頭髮不白,永享青春,我們恐怕也感受不到人生苦短這一點吧。因此,在康德的認識論裡,兩方都是假,宇宙整體根本不是我們所能夠認識到的內容。事實上,我們至今也未探索到宇宙的盡頭。或許宇宙沒有盡頭,或許宇宙確實有盡頭,但不管怎樣,世界之於宇宙,如顆粒微塵。
康德哲學的第二好——康德的溫存:為“人間規則”寫下守護人類尊嚴的原始碼
法律是一種“遊戲規則”,涉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希望參與到一個什麼遊戲中,也就對應著我們希望與別人建立什麼樣的關係。這往上是一個立法問題,往下是一個我們如何對待別人的問題。在此,康德給我們提供了一些十分溫存的建立遊戲規則的理想型“原始碼”。康德在他的實踐理性(道德)理論板塊中提出了三大道德律:第一律令普遍立法(要只按照你同時能夠願意它成為一個普遍法則的那個準則去行動);第二律令人是目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第三律令意志自律(服從內心道德義務的人類自身就是道德規律的立法者)。
在此不談第三個,只簡說前兩個。對於第一個道德律令,實際上和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幾分相似,但有所不同,康德所說的普遍意志包含了人類建立社會的第一個必要條件,那就是“普遍意志”。“普遍意志”說白了就是你肯定把自己當人看,那也請把別人當人看,你不希望被殺被打被罵,也就不要殺人打人罵人。這裡的“普遍意志”是一個同一的標準,我們對自己、對別人、對張三李四王五都應當以同一的標準而要求,不能“寬於律己,嚴以律人”,對自己一套,對別人一套,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標準,這個事情A標準,另一個事情B標準,更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種時刻根據情況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標準而衡量外部的人與事的做法,是把自己的人格凌駕到了別人的人格之上,其潛臺詞是“我比你高貴!”人格是平等的,如果我們能夠用同一個標準衡量自己、他人、不同的他人、不同的事情,做人就成功了一大半。如果能夠做到“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則近乎完人矣。其後的羅爾斯所提出的基於平等正義理論,想必一定從康德的第一道德律裡汲取了比我感受到的、想到的更多的東西吧。康德的第一道德律,旨在保障人格平等。這體現出康德的近乎於慈悲的“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無相無差別心”。其雖未修佛,然道匯一處,可見道不遠人,殊途同歸。
康德的第二個道德律是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前段時間熱映的《姜子牙》實際上就涉及這個問題。當然導演想說的其實更多、更深,這裡不再展開,而僅就第二定律做一個簡短的說明。在經歷了對二戰的深刻反思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1章基本權利中的第1條第1項規定:“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什麼是人的尊嚴,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那最後的一點倔強與內心溫存。在電影《姜子牙》裡,姜子牙不斬“善”而要救被九尾附身的小女孩,不止是在救小女孩,更多地是在救他自己。在姜子牙的心裡,救他人也是救他自己為人的尊嚴,也是成全他自己內心最後的倔強。能多做一些,就多做一些,能多救一個,就多救一個,這是其確證自己仍然為人的方式。選擇為人而不成神,是姜子牙的一場自我救贖。電影中的姜子牙是幸運的,因為他有足夠的客觀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德國航空安全法》第14條第3款曾規定,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國家可以擊落被作為武器使用的客機,從而挽救地面人員的生命。但是2006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該條款違憲,其中的一個重要理由是:這一措施侵犯了飛機上無辜乘客的人性尊嚴(該問題涉及出於營救目的的正當防衛理論,請參見王鋼:《出於營救目的否認酷刑與正當防衛》,《清華法學》2010年第4期)。顯然,將飛機擊落,是拿飛機上的人命作為保護地面人員生命的手段。這違背了康德的第二道德律。
康德哲學對後世法學影響極大。有句話說:不瞭解康德、黑格爾,就未真正進入法學的殿堂。康、黑二人的哲學思想對刑法學的直接影響,在德國波恩大學的代表性刑法學者們的身上體現得再明顯不過。或許有人說黑格爾對他們的影響更深。但康、黑二人的思想本就有密不可分的承啟關係,因此,說康德給他們以很大影響也不為過。
順帶說一句,康德在彌留之際,其照顧者將三大批判拿給他看,康德說:“要是把它換成一個孩子該多好”。在蒼茫大地上,老鷹展翅飛翔,但時而會貼身底飛,滑翔似止,這是對人間的眷戀,是慈悲心。最後,需要感謝曾在西南聯大任教,也曾任過北大哲學系主任的鄭昕先生(留德很早,師從新康德學派的布魯諾·鮑赫教授,於1974年故去)。儘管我未曾謀其面,然從鄭昕先生的書中學到了很多為學方法。此先生這輩子只有一本書留世:《康德學述》,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我將此書作為康德哲學登堂入室的牽引,讀了七八遍,並認真做了讀書札記,方才悟得一二。感興趣的同學可以找來看看。任何精品勞動成果都是日積月累的時間凝結。要相信,時間不會讓人失望。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