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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律師接到一個女士的諮詢電話,她正與男方訴訟離婚,並涉及到一套婚後購買的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原來,這位女士與男方結婚後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男女出資比例為三比一,房產證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現在雙方要離婚,這位女士自學了一些法律知識後認為:購房時自己出資較少,而且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所以該房產恐怕會按份共有,自己在離婚時只能得到其中的三分之一。這個結論讓該女士很是擔心,於是向本離婚律師進行諮詢。

對於這位女士的自我分析結果,本律師是不認同的。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另外,我國的物權法也規定,具有家庭關係的共有人對不動產沒有約定按份或者共同共有的,視為共同共有。所以,像這種婚後購房雖然出資比例不同並僅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產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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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造化弄人 庸人自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