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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能否有效遏制“刷單炒信”

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19日釋出《電子商務營商環境建設與網路黑灰產治理報告》指出,“刷單炒信”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刷單組織逐漸技術化、專業化和隱蔽化,給消費者、平臺內經營者、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乃至於整個社會都帶來嚴重損害。

對此,報告也從多個方面、特別是制度和法律層面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指出了目前可以適用的法律,如《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網路交易管理法》、《廣告法》等,以及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的法律制度。如在刑法上如何對“刷單炒信”行為實施更好追責,追究其刑事責任等。

事實也是,由於“刷單炒信”已經嚴重破壞正常的市場公平、市場競爭秩序,干擾了市場的正常經營,損害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從性質上講,也已經不是一般的違法亂紀,而是嚴重的違法違規,有的已經構成犯罪,可以用刑法來追究其責任、規範其行為。否則,會在客觀上縱容違法違規行為、對不法分子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要知道,隨著網際網路普及水平的越來越高,企業和居民對網際網路的依賴度越來越強,網路經營者的行為,對消費者以及經營者本身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規範有序的市場行為和競爭手段,對網路消費是能夠起到積極作用的,對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是極具正面效應。尤其隨著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的發展,網路服務更會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積極力量。如果網路經營者的行為不規範,毫無疑問對網際網路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對消費者利益保護等都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甚至會成為障礙和阻力。

眼下,我們正在依據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國內經濟轉型需要、主要矛盾轉化等方面構建新的發展格局,實現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兩個迴圈相互作用的新發展格局,網際網路消費,無疑也是國內大迴圈非常重要的內容,是國內需求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動國內需求擴大的重要手段。如果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讓“刷單炒信”成為完整產業鏈,破壞市場的公平公正、平等守信,將會對國內大迴圈形成產生極其不利的影響。

也許有人會說,網際網路消費畢竟量還不是特別大,不是消費的主體,“刷單炒信”的嚴重程度也沒有報告所說的那樣,也沒有那麼可怕。如果這樣想,也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刷單炒信”帶來的不僅僅是網際網路業務方面的問題,更是對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破壞,是對市場公平的損害,會給整個市場帶來極其嚴重的衝擊和影響,甚至會嚴重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環境。打擊“刷單炒信”,就是為了保護市場公平,維護市場秩序的規範與有序。

那麼,現行法律能否對“刷單炒信”構成有效約束呢?是否可以有效打擊“刷單炒信”行為呢?客觀地講,是可以的,也是能夠對“刷單炒信”形成強大的打擊力量的。因為,所有對“刷單炒信”有約束力的法律,並不是與刑法沒有關聯,而是關係十分緊密,只要“刷單炒信”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產生比較大的危害、造成比較大的損失,就可以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如《廣告法》中涉嫌的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涉嫌損害消費者權益、《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不正當競爭等,都可以找到足夠的依據和證據,可以對其實施經濟處罰,也可以依據刑法要求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的是,在刑事責任的追究方面,應當有更為嚴厲的條款,要能夠對“刷單炒信”以強大的震懾力。因為,現行法律更多的是從經濟處罰角度入手,且處罰金額不是很大,很難對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如果能夠在刑法方面給予更大力度的打擊,應當可以對不法分子更大震懾力、更強威懾力。

所以,在充分利用現行法律的同時,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尤其是刑法方面,應當有更加明確、規範、有效的約束條款和打擊內容,並依據網際網路發展的趨勢,從嚴打擊網路犯罪、協同網路犯罪,以切實維護良好的網路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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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誰說重疾險是確診即賠,別開玩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