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蘇爭霸以來,人類終於將自己的觸角伸向廣袤無邊的宇宙。為了推動宇宙空間“非戰化”,美國、蘇聯以及中國等國於1966年共同推動了一項法律——《外層空間法》。根據該法律規定, 探索和利用必須為全人類謀福利和利益,任何國家不得宣稱擁有任何行星或恆星!
《外層空間法》一經簽訂,便成為世界公認的公約。由此將人類的爭奪,侷限於地球,為宇宙的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有一些“聰明人”卻從《外層空間法》中看出了漏洞,有人還成功地從聯合國敲詐走了50萬美元。
根據《外層空間法》規定,地外天體不得為任何國家所有,然而卻沒有規定不能為某些自然人所有。 1980年,一位名叫丹尼斯·霍普的美國口技演員率先發現了這樣一個漏洞。當時,美國法律規定,任何美國公民只要對無主的地產提出產權要求,便可以成為產權人。
於是,霍普向美國內華達法院提交一份宣告,宣佈月球乃是自己的私人領地。對此,內華達法院不置可否,表示:“月球的事情不在本州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內。”既然沒人管,又不違法霍普就權當它們默認了於是他在美國成立了“月球大使館”公司。
於是,霍普以20美元一英畝(約合6畝)的價格,向公眾出售月球的地產。截至目前,霍普已經出售了數億英畝的月球地產,如今他擁有230萬名客戶,這其中包括美國前總統羅納德·里根和吉米·卡特,以及眾多的好萊塢明星。霍普出售他“名下”的月球土地時,一般是閉著眼睛在月球地圖上隨便地一點。就這樣,霍普空手套白狼,成了百萬富翁。
然而,聯合國並未正視《外層空間法》的漏洞,仍然聽之任之,最終導致了第二投機者的出現。現年58歲的安吉拉斯·杜蘭是西班牙加利西亞地區一位女性的拾荒者。
2010年,她在處理一些廢棄物時無意中看到了一本名為《外層空間法》的小冊子,也同樣發現了該法律的漏洞。於是,安吉拉斯來到了西班牙公證處,要求做太陽主人的公證,那位敬業的公證員很快核實了相關法律,覺得她的申請並不受法律約束,於是為安吉拉斯發放了書面材料,證明安吉拉斯是太陽的主人。
這份證明還這樣備註:該恆星的光譜型別為G2,位於太陽系正中央,與地球的平均距離為1.496億公里。這項備註旨在防止相關權威機構有意識將太陽更名,如果那樣就會對安吉拉斯的太陽擁有權構成威脅。
在成功成為太陽的主人後,安吉拉斯透過加西亞電視臺向全世界宣佈,要向全世界人民收取陽光使用費,其中,把收入的一半交給西班牙政府,20%作為西班牙的老人退休年金,另外拿出10%作為研究之用,10%用來終結全球饑荒,最後10%留給她自己。安吉拉斯還表示對於具體的收費標準和徵收方式,今後會逐一解決。
安吉拉斯的行為,很快引起了聯合國的恐慌。畢竟法律是聯合國自己制定的,現在人家“依照法律”辦事,現在為之奈何呢?
不過事情後續的發展,卻彷彿成了一個笑話。美國前副總統戈爾立即向安吉拉斯提出宣告,認為這個“太陽的主人”必須為全球變暖向全世界謝罪,誰叫她是太陽的管理者呢?此外,有位俄羅斯媒體人宣稱:太陽對我所在的高緯度地區照射遠少於赤道地區,我要告安吉拉斯分配不公。
對於這些“無理訴訟”,安吉拉斯卻完全不屑一顧,他,僅憑著那本由聯合國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就輕鬆戰勝了聯合國和戈爾的那些大律師。最終,紐約州法院依法判定安吉拉斯對太陽的擁有權合法而且有效。
無奈之下,聯合國只好為自己的疏忽買單。2010年11 月30 日,聯合國選擇了支付安吉拉斯50 萬美元的方法與她“私了”,請求她自動登出對太陽的擁有權。在拿到這筆和解費後,安吉拉斯爽快地放棄了對太陽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