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太多人欠錢不還,對於欠款人我們要怎麼樣的區分,如何對待他們呢?隨著社會的進步個人破產法的不斷實施和完善,相信大家都會給他們機會,讓他們東山再起,當初借你錢是希望你更好,如今落魄了,也希望你再創輝煌,但有一些人我們是需要嚴打的,他們以借錢為掩護實際和詐騙沒什麼區別。
企業、個體經營失敗者:這裡我們還是要分別說一下。企業失敗者:這類人我們應該給他們機會,他們大多數欠的都是銀行貸款,他們的本意也不是想賴賬,只是由於某種原因暫時性的失利,導致破產,他們曾經也是納稅大戶,解決了多少就業率,不能因為一時失利,斷絕他們的後路。現在已經有人成為個人破產法的首例,解決了,欠債人永無翻身的機會。個體經營失敗者:由於前期的判斷和沒有看清自己的實力盲目的去投資、發展、擴張導致的失敗。他們大多數欠的都是親朋好友之間的錢,當初借他他們錢,我們作為親戚,朋友最初的想法是讓他們更好的發展,而不是當他們失敗之後盲目的去討要,逼他們還錢,讓他們雪上加霜。我們應該給他們東山再起的機會。
合法的詐騙:為什麼這麼說,他們善於偽裝自己,把自己包裝成事業型人才,在親朋好友之間吹噓自己的實力,讓他們有一種錯覺感,從而有利於他到處借錢,明明自己沒有錢,也沒有還款這個能力,打著一個旗號,各種理由到處借錢,你要說他是詐騙,人家還沒有,只是正常的民間借貸,你去派出所報案,根本不給你立案,你去法院起訴,官司肯定能贏,但錢還是拿不回來,因為他本身就什麼都沒有,你拿什麼去執行,最後受傷的只是債權人,沒地方說理。
其實在我們審理案件的時候就應該把這些人區分開,而不是一刀切,不看借錢的理由和用途,到期還不上都納入失信黑名單。這樣對真正的失敗者不公平,他本身的沒有錢,這樣限制他會讓他進入一個死衚衕。很難走出來。反而確保護了那麼合法的詐騙者,讓債權人受到傷害。而欠款人仍然逍遙法外。沒有任何的約束。立法不難,主要看立法者有沒有時間去研究和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