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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執行死刑的一系列風俗:2012年12月22日臺灣於四處刑場槍決六名死刑犯。

中華文化圈的中國大陸、中國臺灣、韓國、日本都沒有廢除死刑,只有中國香港傳承英國才廢除。

其中韓國在1997年以後,就沒有執行過死刑,但法律中仍然保留死刑。

那麼,是韓國人不支援執行死刑嗎?恰恰相反。之前韓國國家的一項民意調查,86.8%的國民反對廢除死刑制度。2008年發生了趙鬥淳性侵殘害8歲女童案件後,韓國民間湧起了恢復執行死刑的強烈輿論潮流。

最近,中國大陸對一名強姦4歲幼女,導致其重傷致殘的色魔判處死刑後,韓國人在網路上一片叫好聲,認為中國人做得對。

日本方面則始終在執行死刑。

去年,曾在2003年入室搶劫並殺害一家4口的中國籍罪犯魏某,就在福岡拘留所被執行死刑。

而中國臺灣方面的死刑沒有廢除,數量越來越少。

在1990年,臺灣當年處決了78名死刑犯,基本都是證據確鑿的惡性犯罪分子,有著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而到了2002到2005年,每年處決人數下降到個位數。

從2006年到2009年,甚至沒有槍斃過一個人。

從2010年開始死刑恢復,每年槍決人數區區幾個人,還有全年沒有槍決的。

今年2020年,臺灣只槍決了1人。

這裡先說說,臺灣槍決的一些規矩和流程。

大體上,臺灣的死刑源自於大陸時期,沒有太大變化。

死刑犯基本都是案情沒有爭議的殺人犯,要麼是殺人手段特別殘忍的,要麼是殺死多人的慣犯。一時衝動的殺人,或者涉及家庭矛盾、情感糾紛的殺死一人,多不會執行死刑。

臺灣的死刑有很多傳統,相當繁雜,簡單的說一說。

以前死刑基本是清晨5到6點執行,前一天晚上會提前通知犯人,吃一頓上路飯。

政府撤退臺灣以後,當地風俗卻認為清晨時候,地府大門是關閉的,死囚靈魂無法進去,必須在外徘徊七天才行。

這段時間內,怨靈會危害人間,應該儘量避免。

所以,目前改為晚上執行,大部分是18點到21點。自然,刑場有照明燈具,夜晚執行沒有技術上的問題。

於是,監獄方面通知犯人的時間,也縮短到執行死刑前二到三個小時,不是提前一天。

為什麼提前這麼短時間通知?

主要怕死囚驚慌時間太長,導致精神崩潰,進而自殘、自殺或者攻擊其他人。

作為死囚來說,對於死刑執行的大體時間,他們都會有所預計。他們多早就有所準備,遺書早已寫好,衣服也整好。

死刑執行通知後,死囚可以申請牧師、僧人、道士來祈禱或者誦經。

隨後,檢察官就會進來,主要驗明死囚正身。

檢察官離開後,死囚會得到一頓飯,也就是傳說中的上路飯。

同美國監獄可以讓犯人選餐不同,由於行刑時間很快就到了,上路飯都是固定的。

大體是:白米飯、滷蛋、雞腿、大肉(香腸)、各種蔬菜、豆腐等等,還會送一包煙和一瓶高粱酒。

而死囚基本都是沒有任何食慾的,什麼也吃不下。

傳承大陸時期的迷信,死囚就算什麼都不吃,也要咬一口滷蛋。

傳說閻王不收餓鬼,這樣吃一口蛋就好上路。

過去,為了防止最後失態,死囚多會將高粱酒喝光,昏昏沉沉的被帶到刑場。

現在則可以申請醫生注射一些鎮靜劑,以減少最後時刻的痛苦。

注射了鎮靜劑以後,死囚會失去大部分的知覺。

在類似醉酒情況下被行刑,他們糊里糊塗就死了。

吃完飯、注射完鎮靜劑以後,死囚會被送到一牆之隔的法場,趴在地上。

此時法醫在小腦或者心臟部位做上記號,防止子彈打偏。

接著,法警開槍,一般是用四五手槍(美製M1911手槍的臺灣版)將死囚擊斃。

開槍後,法醫檢驗是否死亡,如果還有氣息就繼續開槍。

法警普遍會緊張,經常出現一槍不能斃命,需要連續射二三槍的事情。

死刑執行完以後,法警會開啟死囚的腳鐐。

根據習俗,死囚會在腳鐐上貼上鈔票,一般是1000元。只要腳鐐開啟,死囚靈魂也就被釋放,這錢是在感激法警,類似於古代的謝禮錢。

法警收下鈔票後,必須儘快用完,不然就會非常不吉利。

一般法警拿到錢以後,會當天宴請其他行刑人吃飯,或者直接捐到廟宇。

其實,行刑人多不願意幹這行。

這是古代劊子手的工作,很晦氣。

尤其是處理屍體期間,衣服手腳粘到血的,一定要儘快換洗或者丟棄,不然可能遭到死者靈魂報復。

根據傳統,在刑場的行刑人,互相不得稱呼真實姓名,唯恐被死者靈魂記住。

開槍的時候,行刑人不能直視死囚雙眼,也是怕被他記住。

行刑結束後,所有法警都會去刑場的地藏王菩薩那裡燒香,同時也會燒一些紙錢,送死者上路。

目前臺灣的死刑,大部分是在臺北看守所執行。

有意思的人,花蓮高分院所轄的花蓮、臺東兩縣因民風淳樸,從1949年開始僅有18人被處決。

2012年12月22日臺灣於四處刑場槍決6名死刑犯,也是有原因的。

當時因每年處決犯人很少,助長了一些惡性犯罪分子的氣焰。

2012年12月1日,30歲的男人曾文欽,將素不相識的10歲男童,騙到廁所後殘忍割喉殺死。

曾文欽作案後並沒有逃離本地,反而繼續騎著摩托車遊蕩,當天就被抓住。

詢問他為什麼殺人?他說:“犯案前有上網查過,現在臺灣殺幾個人也不會判死刑,我就被關在牢裡一輩子就好。”他又說:“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我以後還要再去殺人,直到被捕為止。”

這個曾文欽曾患有抑鬱症又吸毒,長期打零工為生,處境艱難。他對生活失去信心,試圖殺人後入獄生活,由國家來養。

該案引發社會譁然,19天后法務部長曾勇夫批准槍決6名死刑犯,以正社會視聽。

此次槍決的6人,都是罪證確鑿的惡徒。

35歲的曾思儒身為高中老師,又有師範大學本科文憑,卻愛慕虛榮,超出收入水平去消費。他購買奢侈品,欠下數百萬臺幣的債務,部分是高利貸。

為了搞錢,他用私留下的鑰匙,潛入之前住過的出租屋盜竊,遇到年僅26歲的高中女教師何佳燕。

為了防止被何佳燕檢舉,他將女孩兇殘殺害。而本來殺死一人,又是初犯,在臺灣多不會判處死刑。

然而,曾思儒手段極為兇殘。

他首先用沉重的啞鈴將女孩砸倒,在後者求饒後將其捆綁起來,搶走了所有財物再殺人滅口。

曾思儒用水果刀對女孩要害連刺6刀,發現對方沒死還掙扎,又用鐵鍋和電磁爐猛砸頭部,最後用腳對女孩頸部猛踹,甚至跳上去踩。

最終,可憐的何佳燕遭受巨大痛苦,頸骨斷裂而死。

過於殘忍狠毒,曾思儒案件連續五次發回重審,都被判處死刑。

還有兩個傢伙,47歲陳金火和29歲的廣德強,將27歲的人壽女保員綁架後輪奸。隨後,兩人將女孩殺死滅口,異常殘忍的分屍後丟入化糞池。

更可怕的是,分屍期間,廣德強竟然將人肉煮熟給陳金火食用。

而12年前,東海大學社會系夜間部學生許瑞芬,前往陳金火的店鋪後失蹤,懷疑也被他姦殺後分屍丟棄。

這對惡魔死有餘辜,真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其餘3人也都差不多,洪明聰惡意縱火燒死小舅子的3個子女;戴德穎砍傷前女友母親,26刀刺死前女友父親;黃賢正因殺妻入獄服刑釋放後,又殺死同居女友和債主。

說來說去,死刑是源於中華文化圈的一個傳統思維,持續了幾千年之久: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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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1 #
    第一圖女警妹紙讓我著迷
  • 2 #
    不涉及人命的犯罪不應該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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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在執行死刑時候還應該再殘忍點。要讓即將被執行死刑的犯人,現場觀看在他之前的犯人被槍決的全過程,然後再綁他三天讓他不斷回憶,然後再行刑。不然他一了百了,害了別人一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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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做法是對的,一方面保留死刑震懾犯罪分子,一方面對一些事出有因的過激犯罪減少死刑。
  • 5 #
    灣灣的執刑人七槍才搞定一個人,犯人是嚇死的。
  • 6 #
    建議打針!還是不要開槍了
  • 7 #
    現在基本上都是注射死刑,血肉橫飛的情況不多
  • 8 #
    臺灣死刑犯是怎麼執行死刑的,當然是先要先吃一頓飯,也會先通知家屬來收屍,通常執行地點是在監獄內,執行的地方會先鋪一個條棉被然後犯人爬在棉被上並且給犯人注射麻醉剤讓犯人昏迷過去無知覺,之後再用手槍往太陽穴開槍。棉被除了方便於犯人平爬之外也能有吸收血液的作用。
  • 9 #
    中華文化圈包括新加坡吧?新加坡也沒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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