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終將是真理,任何掩蓋都是無力、徒勞的。對真理與真相的好奇與探尋是人類永不泯滅的天性。人們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都在矢志不渝地追本溯源,力求還原世界的真實面貌,拒絕成為被矇蔽的庶民。
宗教信仰無可厚非。但為了宗教信仰而走上迷失之路,是可笑的,也是阻礙社會進步的。所謂的虔誠的宗教徒們確實會扭曲事實真相,混淆人們的視聽,迷惑大眾心志,誤導社會輿論,以達到自身不可告人之目的。美國曆史上的奇葩“猿猴訴訟案”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
但真理永遠不會缺席。真理是溫暖的,它會給迷航中的探索者一絲光亮,一份信心,一點慰籍,指引著探索者撥開迷霧。
“猿猴訴訟案”的起因何在?
1925年7月10日,美國戴頓鎮法院開庭審理一案。此案是民主黨政客布賴恩發起的起訴,他把矛頭直指當地的一位生物學教師,指控的理由是這位教員違反了該州的法律,公然在課堂上向學生講授生物學的進化論。
這就是當時轟動一時的“猿猴訴訟案”。 布賴恩對於生物學教師的教學行為奇葩地懟到,“如果人類是由猿猴進化,那上帝幹什麼去了?”
1925年距離達爾文的科學鉅著《物種起源》問世已過去了66個年頭。早在1859年,達爾文就用“進化論”跟“神創論”PK了一番,結果推動了人類認識自然界發生了一次新的飛躍。
美國自認為是科學發展的前沿,但其國土上反科學論調依舊有生存的土壤,而且氣勢不小。20世紀20年代初,以布賴恩為代表的反進化論一派,影響力很大,竟然得到了政府層面的支援。
1923年佛羅里達州議會透過決議的形式確定了“達爾文主義、無神論和不可知論”不允許在該州公立學校進行講授的決定。1925年田納西州竟頒佈了法令,明確禁止本州內的學校、教師,向學生教授“進化論”,如若堅持這麼做,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法律雖生效,但追求真理的人不會裝聾作啞。“猿猴訴訟案”中的教師就是這麼一位為了真理而“大逆不道”的信奉者。這個案件背後,其實是對於我們人類究竟從何而來的爭論?這是人類的一個終極之問。
在科學矇昧的年代,有人會說人類是上帝創造的,用泥捏造的,這就是所謂的“神創論”。但以達爾文為代表的科學家則提出了“進化論”,認為人類是從猿類經過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
達爾文
神創人類的傳說早已被傳說得深入人心,而“進化論”如果光從人是由猿猴進化來的結論角度來看,已經是語出驚人、驚世駭俗,所以“進化論”誕生的那一刻起便引起了一些人的強烈非議。
“進化論”跟“神創論”的爭端,一直都在持續。這兩個派別的鬥爭沒有間斷過。當時美國對於人類是否是由猿猴進化、發展而來也沒有一個定論性的答案。
“猿猴訴訟案”之所以被立案,是因為有了法律依據。且不論這條立法是否真的合乎真理,但這是宗教發展進步的表現。宗教打壓科學再不是以歇斯底里的方式。
“猿猴訴訟案”之前,“進化論”在西方國家的前行異常艱難
“猿猴訴訟案”看似一個小小的案件,其實是“進化論”艱難前行的寫照。“生物進化論”和“神創論”的爭議經久不息。“神創論”根基穩固,特別是在一些基督教傳統的國家很有市場。據資料顯示,在美國就有大約40%的人相信“神創論”。
追溯至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觀點誕生之初,其就引起了科學界、思想界和宗教界的軒然大波,立馬形成了兩大陣營,一方為支持者,一方為反對者。
達爾文
“進化論”一方,認為自然界中存在著血腥的生存鬥爭,簡而言之,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而“神創論”一方,則認為天下的一切都來自於天主有智慧的精巧設計,而且這一切是根本不會發生任何改變的,明顯帶有完美主義思想的印記。
在“進化論”的世界中,人的信條將不再是仁愛、寬恕和悲憫,取而代之的將是“人對人是狼,他人即是地獄”。在“神創論”看來,生活在這樣的世界裡,是令人沮喪的,也是一個沒有希望和未來的世界。
1860年生物界的赫胥黎和牛津教區的主教威爾伯福斯圍繞著“進化論”跟“神創論”展開了一場大辯論,史稱“牛津論戰”。在今後的半世紀,這場論戰成為了宗教與科學衝突的代名詞,甚至成為了19世紀除滑鐵盧戰役之外,歐洲最著名的一次戰爭了。
早在“猿猴訴訟案”開庭前的65年前,一場大辯已經開始了。在“神創論”維護者教主威爾伯福斯看來,聖經和基督宗教教義和神學的相關證據,已經足以對“進化論”提出質疑、批評甚至是否定。“進化論”只不過是一種缺乏充分證據的科學界的假說而已,不能稱其為理論,更和真理沾不上邊。
這場牛津論戰似乎以赫胥黎為代表的進化論略占上峰為結局。但客觀而論,這場論戰至多是雙方互有勝負,不分軒輊。達爾文沒有直接參與這場牛津論戰,但他對於赫胥黎的凱旋歸來並不以為然,甚至還認為赫胥黎的演講意味著“進化論”的徹底失敗。
赫胥黎
儘管在時代發展中,已證明達爾文的“進化論”的真理價值,但透過達爾文對自己所持觀念的謹小慎微態度來看,“進化論”面對基督宗教教義的神學體系確實是準備不足,可見一種新的理論要推翻舊理論體系並不易。
達爾文的“進化論”在解釋世界演化時有理有據,但面對哲學、倫理學、社會學領域中的一些精神現象問題,往往會出現捉襟見肘、左支右絀的混亂。而對於人類起源、人性、道德這類的傳統命題,宗教神學似乎可以左右逢源,擁有較“進化論”更多的話語權。
牛津論戰中,雙方基本上是自說自話,都在自己的話語體系內打轉,並未走進對方的世界。所以,雙方誰也不能令誰真正信服。
但雙方都丟擲了對於真理的意見,儘管沒有實質性的解決問題,但對於推動“進化論”為世人接受做出了不小的貢獻。這場論戰誰輸、誰贏沒有多大意義,科學與宗教的論戰本來就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
“猿猴訴訟案”也是科學與宗教較量的一個關鍵性事件和時間節點。就如牛津論戰一般,讓科學和宗教的關係變得緩和起來,儘管還是時有衝突爆發,但總體的態勢是朝著對話與協調的方向走的。
“猿猴訴訟案”的後果如何?
“猿猴訴訟案”之前,“進化論”跟“神創論”已經爭吵了60多年。立案的那一刻,就註定了這個案件非同一般,會引來全社會的關注,也會再次引爆“進化論”跟“神創論”兩派的一場硬仗。
開庭的當天,“進化論”的擁護者、支持者紛紛前來,主要以哈佛大學中的許多有地位、有名望的教授、科學家們都來到了法庭就坐,都要為了自己的科學信仰準備為被告生物學教師辯護。
哈佛大學
布賴恩親自擼起袖子上場,他作為原告的主要律師出席了庭審。布賴恩作為反進化論運動的領袖,是有好幾把“刷子”的。
其一,布賴恩能言善辯,很會忽悠人。其二,他的政治能耐不一般,他曾3次被民主黨推選為總統候選人。其三,他的後援團很強大,他的助手居然是田納西州首席檢察官,這對於法庭判案具有引導性作用。
布賴恩
這起案件很特殊,涉案的教師雖是名不見經傳的生物老師,但他作為“進化論”的支持者一名,律師界想要加入此案的律師也都是些業界“大鱷”。這其中,既有著名的刑事律師,也有對法律造詣匪淺的律師。雙方交鋒中,早已不再是以案純粹說案,閃現了很多智慧之光。
被告一方直接指出,這次受審的看似是一名教員,明天就可能是其他“進化論”的支持者,身份變為了編輯或是作者。不久肯定會引起更大的波瀾,難不成倒退到16世紀才是個頭?智慧、文明、文化都將被頑固派燒燬殆盡。
被告教員
原告的律師團的主力布賴恩就會拿著《聖經》這個“尚方寶劍”亂揮一通,指責所謂的科學家們只不過為了推廣自己的科學論而毫無原則,甚至是貶低上帝。科學家們的言論是非正義的,終究要失敗。
雙方雖對決得暢汗淋漓,難分上下。但法律的天平終究偏向了布賴恩一方,經陪審團商議,法官宣佈了判決。被告教員被處以100美元的罰款,並承擔全部審判費用。
“猿猴訴訟案”為布賴恩一方獲得了“勝利”,但在法庭宣判後的第二天,布賴恩忽然間就撒手人寰了,終得以去見他心中的造物者上帝去了。
“猿猴訴訟案”不管哪方勝利,其實都是雙方的進步,“進化論”跟“神創論”在相互比較審視中進行了較量,從而讓另一方更懂對手的思想。這樣的進步在日後發展中顯現了出來。
羅馬天主教會在不斷改變著對“進化論”的拒斥態度,1996年教宗正式承認了“進化論”包含了一定的真理價值;也認為宗教和科學是兩個並不矛盾的個體,“科學真理與宗教真理不相沖突”。
基督宗教不會放棄對世界的宗教解釋,但在“進化論”等現代自然科學理論的刺激下,為了適應時代潮流,也採取了開明、開放的態度,作出了必要的調適。
“進化論”在中國走得也不平坦
大洋彼岸的蝴蝶振動一下,會給全世界帶來影響。“進化論”在世界很多國家傳播的時候,其詳細內容遲遲沒有傳入中國。
這與當時在華傳教士的封鎖抵制有著很大的關係。直到十九世紀末“進化論”才傳入了中國,宗教界對這種理論也是持著敵視和排斥的態度。“進化論”在中國的傳播同樣得到了嚴重的阻礙。
傳教士中曾有少數人如德日進和布耶爾等人,衝破宗教神學的束縛,和我國古人類學家斐文中等人一同深入周口店,參與“北京人”發掘與研究工作。當時引起了世界的關注。
斐文中等人
教會對他們的研究成果卻諱莫如深,並控制了當時很大部分的學校和數百萬教徒,不准他們接受“進化論”。教會還出版了反對進化論的書刊,除了影響教徒和教會學校的學生外,還把魔手伸向了社會,毒害社會青年。
從1915年的科學新文化運動到1919年的五四運動,民主和科學兩面旗幟在中華大地樹起。自然科學在中國得到了空前的傳播和普及。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開始,國內研究進化論的人越來越多。
“猿猴訴訟案”並非一個案件這麼簡單,它是對人類的起源在探索。這是一個尋找真理的特殊案件。
尋求真理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走前人未走過之路,顛覆前人的思想、文化根基,註定是一程不易的路途。但真理閃耀的光芒會指引人類勇往向前。真相、真理只有一個,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