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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美軍

駐日美軍惹事已經不是新鮮事,自二戰後美國擁有在日本的永久駐軍權,“駐日美軍”就被打上特殊標籤,與惹事、犯罪畫上了等號。日本民眾的反感情緒與日俱增,太能惹事了。日前又連續3天出了引發4起事件。

10月27日,在日本沖繩縣,一名美軍士兵入侵民宅,當時日本警察正就此事展開調查,但另外3名美國海軍士兵進行阻撓,對出警中的巡邏車投擲木棍,沖繩縣警石川署以妨礙公務罪名逮捕了這三名美國海軍士兵。據稱這四名美軍士兵都處於酒醉狀態。

10月28日,隸屬於沖繩縣美軍普天間基地的UH-1多用途直升機與AH-1攻擊直升機,在該縣舊種子島機場緊急著陸,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居民拍攝到美軍在嘉手納基地跳傘訓練

10月29日,兩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在進行跳傘訓練時偏離了訓練機場,在距離基地約1.5公里的伊江島機場著陸,而距這兩名士兵著陸點僅600米就是民宅。同一天,駐日美軍還以天氣惡劣為由違反規定在嘉手納地區強行進行訓練。

美日協議規定跳傘訓練要遠離民間區,但美軍根本是陰奉陽違,甚至選擇無視這些規定。當地民眾在事發後沖繩防衛部門提出了嚴重抗議,要求對美軍進行徹底的安全管理。

日本民眾此類的抗議已經提出過無數次,但效果甚微。美軍依然我行我素,不以為然,主要是日本對駐日美軍的管轄權有限。在1995年前,駐日美軍在基地之外的犯罪行為日本當地警方都無權管轄。後來因為3名美軍殘害一位12歲日本女生,引發日本民眾大規模的抗議遊行,日本警方才有了拘捕權。

駐日美軍

但這種權利很多時候流於形式,在基地外是可以實施抓捕,一旦犯事美軍跑回基地,想要進行拘捕,可能連美軍基地的大門都進不去。正是由於對美軍的放縱,使其行事無所顧慮。諷刺的是駐日美軍肆意妄為的犯事,日本政府還要為其買單。

《日美地位協定》規定,如果美軍認定為公務事件和事故,則日美兩國政府根據加害責任程度進行補償。有意思的是,協定規定哪怕是美軍負全部責任,日本政府也要負擔25%的賠償損失費。

如果被判定為非公務事件和事故,美國政府只提供一定的撫卹金。這個坑就更深,美國說了算,想賠多少就多少,日本民眾根本有理沒處說。

​駐日美軍

據日本媒體統計,截止到2019年3月的5年時間裡,駐日美軍引發的事件和業務事故達到2215起,公務和非公務事故幾乎是各佔一半,為此日本政府承擔了約3.2億日元的賠償費用。

駐日美軍屢屢犯事,也引起日本政府的不滿。日本防衛大臣河野太郎29日就美方無視協議規定批評稱:“美方違反協議,不可接受。”並稱對美軍的這種舉動感到非常遺憾,可能會影響日美同盟關係。

當然,日本政府和民眾對駐日美軍的抗議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最後美軍該幹啥還是幹啥,根源還在於對其管轄太過於放縱,這個問題解決不好,駐日美軍還會不斷的惹事。(風調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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