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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12月22號至26號在北京舉行。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提交三審,擬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進一步擴大低齡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被追究刑責的範圍,體現出其正視未成年人犯罪,懲戒“小惡魔”的決心。

這一修訂有兩個好處,一個是告訴那些“小惡魔”們,關進監獄不再是一句嚇唬人的話了。要知道,一些“小惡魔”,就是知道法律不會把他們怎麼樣,才為非作歹,肆無忌憚的;而這些“小惡魔”的家長們呢,也是這樣的心態,就是覺得孩子還小,法律又不能怎麼樣,然後聽之任之。可眼下調整之後,產生的這種震懾就是非常大的。

另一個是,可以很好地迴應社會、迴應輿論、迴應民意了,要知道一些雖然沒有致死,但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可以說這種犯罪不只是對受害人,對受害人家屬造成了傷害,更是對整個社會正義造成了傷害。原來沒辦法,但現在再遇到這種民意聚焦的案子的時候,就可以有更多的迴應空間了。

不過除了在一些案件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之外,還應該多一些工讀學校,就是把那些刑法修正後仍舊夠不著刑事處罰標準的未成年人罪犯,集中送到專門的工讀學校去。這不僅是對他們的再教育,畢竟專門的工讀學校教育更有針對性,同時也是對其他學生的保護、對其他學生家長擔心的迴應,還跟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標準形成了呼應,算是達到了無縫的對接,這樣就強化了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矯正的問題。

而且專門的工讀學校也是法律規定的。某種程度上,這個要比修改刑事責任年齡意義更大,因為它可以更大程度地督促家長對孩子負責,而不是聽之任之。也就是說,只有讓所有家長養成孩子出了問題,會有不同的方式來糾正的意識,那時候他們才不敢再大意了。

統籌: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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